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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为构成经济犯罪中的职务侵占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9:30
朋友是否构成经济犯罪中的职务侵占罪
所谓大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集体,假如存款人仅仅少量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大众存款。
法律咨询
您好,我朋友与供货商司机合伙偷运自己看守的公司铜粉出去卖(金额2万左右,不清楚他是不是初犯),当场抓获,供货商司机逃走了,于2010.12.28关在看守所,至今仍没有放出来,什么音讯都没有,也没有收到检察院的棣捕通知书。想问下这样关在看守所里边超越2个月合法吗?大概会怎样判?
律师回答:
您好,职务侵占,估量判一年左右,你们现在能够托付律师了解案情,给他辩解保护权益,看能否争夺从轻、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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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变相进步利率的方法吸收存款、打乱金融次序。所谓变相进步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进步存款利率,但却经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许诺过后一次性地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优点的方法来招引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实上取得相当于进步存款利率的“实惠”后,怅然“乐于存款”于该吸收人地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此种方法,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无反映”方法。实践中,行为人以变相进步利率的方法来吸收存款的详细方法多种多样,大致有:
(1)以“体外循环”方法不合法以贷吸存。“体外循坏”又称“绕规划”,通常指贷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在上级行规则的放贷规划内放贷,而以帐外吸收存款、帐外发放贷款的违规操作法存贷。浅显地说,体外循环便是谁能给我拉来存款,我就将此笔放贷规划“体”的存款的悉数或大部返贷给谁。此种体外循环自身,如其 “形成重大损失”者,也属本法第187条所规则的用帐外资金不合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行为。
(2)以在存款中先行补足自己私行举高的利率息差的方法不合法吸收存款。此种状况下,吸收存款人为了不从帐面上反映出自己不法进步利率的违规操作状况,往往采用在存款人前来存款之际,直接从存款人交给存款的帐上为存款人划出一笔金钱、作为自己私行举高了的利率的息差,补偿结存款人,从而在事实上举高了存款利率,并以此高利手法来招引存款人前来自己地点银行或金融单位存款。
(3)以私行在社会上大搞有奖储蓄的方法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其实质,仍然是变相举高国家所规则的存款利率,情节严重者,必定打乱整个社会的金融次序。
(4)以暗自先行给付什物或期约给付什物的手法不合法吸收存款。
(5)以暗自期许存款方对其动产、不动产的长时间使用权来不合法招引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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