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04)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11:31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布告(第14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议》已于2004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4年5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废止下列法规:
(一)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6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
(二)浙江省产业拍卖法令(1994年7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批改〈浙江省产业拍卖法令〉的决议》批改)。
(三)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1年1月23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
(四)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治安许可证若干规则(1997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过)。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