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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07:06
确定一同违法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则:“一同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同成心违法。”这就是说一同违法是指二人以上,在一同违法成心的分配下,一同施行的具内在联络性的违法行为。一同需求指出的是,因为一同违法首要讲究各个一同违法人在片面上的犯意联络和客观上行为的一同指向性,而一般不要求彻底具有一般违法的悉数主客观特征。具体来说,确定一同违法需求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一)违法主体问题
一同违法的违法主体有必要是在二人以上,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许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许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能够构成一同违法。作为自然人构成的一同违法的主体,有必要是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或许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独自违法的主体,相同也不能成为一同违法的主体。因此,一个具有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不具有主体资格的人“一同违法”的,不以为是一同违法,其刑事责任由具有主体资格的人承当。一个具有主体资格的人唆使另一个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的人去违法的,也不以为是一同违法,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人的刑事责任由具有主体资格的人承当。对这种状况,以为唆使者是在把别人当东西运用,归于直接施行犯的领域。在单位违法中,尽管也或许有该单位里的许多成员参加,但该单位违法是作为一个法令主体呈现的,不能以为是单位里的各成员施行的一同违法。因此,关于一个单位违法主体有数个责任人承当单位违法刑事责任的,只需求根据个人的罪责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单位违法归于一同违法的或许景象有两种:榜首,是二个以上的单位一同违法;第二,是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违法。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许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许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能够成为一同违法的主体。
(二)违法客观方面的问题
一同违法的客观方面是指各共监犯有必要有一同的违法行为,这儿所称的一同违法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施行行为,也包括安排、唆使、协助、共谋行为,这些行为都是指向同一方针,互相联络、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违法行为全体。也即由一个一同的违法方针将各个一同违法行为人的单个行为联络在一同,构成一个有机联络的违法行为全体。依照一同违法的分工不同,在一同违法中承当施行行为的人,叫做施行犯;没有亲身施行违法行为而仅承当协助行为的人,叫做协助犯;仅有唆使行为的人,叫做唆使犯。因此,唆使犯、协助犯通常是对施行犯的施行行为进行唆使、协助的。
一般来说,一同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会呈现三种:一种是一同作为,即各共监犯的行为都是作为;第二种是一同不作为,即各共监犯的行为都是不作为;第三种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监犯的行为是作为,部分共监犯的行为是不作为。因此;在有共谋的状况下,不作为也以为有一同违法的行为。有共谋而未参加违法施行行为的,有三种或许:榜首种,是由别人代庖,不用以身作则。如一些有安排违法的领导或主干参加了共谋,却不亲身出头施行。第二种,是遭受毅力之外的原因此没有参加施行行为。第三种,是主动抛弃违法的施行行为。这三种状况的“共谋”虽未参加施行,也应该建立共犯。
(三)违法片面方面的问题
违法的片面方面,是指有必要有一同违法的成心。一同违法的成心包括两个层次:榜首,要有一同违法的知道要素。各个一同违法人不只知道到自己在施行某种违法,而且还要知道到有其他一同违法人在与自己一道一同施行该种违法。各个一同违法人知道到自己的行为和别人的一同违法行为结合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而且知道到他们的一同违法行为与一同违法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二,要有一同违法的毅力要素。各一同违法人是通过自己的决议,决意与别人一同施行违法行为。各一同违法行为人对他们的一同违法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都抱有期望或许听任的情绪。也即一同成心要求各一同违法人都明知一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损害社会的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损害成果的发作。所谓相同的违法成心,是指各共监犯均对同一违法行为或几个违法行为持有成心,且这种成心只要求在刑法规则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成心的方式与具体内容彻底相同。就成心的方式而言,两边均为直接成心,假如两边均为直接成心以及一方为直接成心另一方为直接成心时,只要是同一违法的成心,仍可建立一同违法。就成心的具体内容来说,只要求各共监犯具有法定的知道要素与毅力要素,即便成心的具体内容不彻底相同,也能够建立一同违法。一同违法的成心要求各共监犯片面上互相交流,互相联络,都知道到自己不是在孤登时施行违法,而是在和别人一同一同施行违法。可是,这通常是针对一同施行犯,即一同首犯而言的。关于协助犯而言,片面的共犯是能够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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