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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3:02
团体所有土地的运营和办理
《土地办理法》第十条
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于村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运营、办理;现已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的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小组运营、办理;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所有的,由乡(镇)乡村团体经济安排运营、办理。
一、相关依据
1.《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第60条关于团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按照下列规则行使所有权
(一)归于村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代表团体行使所有权;
(二)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小组代表团体行使所有权;
(三)归于城镇农人团体所有的,由城镇团体经济安排代表团体行使所有权。
2.《乡村土地承揽法》(2009年8月27日批改)
第12条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于村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发包;现已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的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小组发包。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动村内各团体经济安排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人团体运用的乡村土地,由运用该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民委员会或许乡民小组发包。
二、了解与适用
本条规则了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运营和办理。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归于农人的团体产业,而非个人产业,因而应按照本条规则由相应的安排进行运营、办理。
[归于乡(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能否由乡(镇)政府运营办理?]
现已归于城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由城镇农人团体经济安排而非城镇人民政府运营或办理,由于城镇人民政府不同于乡民委员会,不是大众自治性安排,而是我国当时最底层的政权安排。一起,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归于农人的团体产业,而非国家产业,当然不该该由城镇人民政府来运营或办理。
[供销协作社能否享有团体土地所有权?]
依据《土地办理法》第10条和《关于供销协作社能否享有团体土地所有权问超的复函》(2002年1月24日,王法秘函〔2002〕14号)的规则,乡(镇)农人团体、村农人团体和乡民小组能够享有团体土地所有权。而供销协作社是由部分农人集资或许以资金参股方式建立的协作经济安排,在性质上与乡(镇)农人团体、村农人团体和乡民小组有着实质的差异,不享有团体土地所有权。
(来历:《土地案子办案高效手册》法制出版社,2012.7 本书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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