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分则:交通肇事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0:20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第1部分,共2部分) 2009-10-23 08:48 (依据《人民法院报》报导,最高人民法院决议,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展开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辅导定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
第二节 交通肇事罪
第五十一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负事端悉数职责,逝世一人或许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科罪的其他特别景象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无力补偿30万元直接丢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添加一人,刑期添加六个月;轻伤添加一人,刑期添加二个月,无力补偿的直接丢失添加1万元,刑期添加一个月;
(二)负事端首要职责,逝世一人或许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科罪的其他特别景象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无力补偿30万元直接丢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重伤添加一人,刑期添加四个月;轻伤添加一人,刑期添加一个月,无力补偿的直接丢失添加1.5万元,刑期添加一个月;
(三)负事端平等职责,逝世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逝世添加一人,刑期添加六个月;重伤添加一人,刑期添加二个月;无力补偿的直接丢失超越30万元,每添加3万元,刑期添加一个月;
(四)归纳核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第五十二条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端悉数职责,逝世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逝世添加一人,刑期添加一年;重伤添加一人,刑期添加六个月;无力补偿的直接丢失每添加2.5万元,刑期添加一个月:
⑴逝世二人;
⑵重伤五人;
⑶无力补偿60万元直接丢失的;
⑷重伤一人,并有科罪的特别景象之一且逃逸的;
⑸无力补偿30万元直接丢失且逃逸的。
(二)负事端首要职责,逝世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则的景象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逝世添加一人,刑期添加九个月;重伤添加一人,刑期添加四个月;无力补偿直接丢失添加3.8万元,刑期添加一个月;
(三)负事端平等职责,逝世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逝世添加一人,刑期添加六个月;重伤添加一人,刑期添加二个月;无力补偿的直接丢失超越60万元,每添加5万元,刑期添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