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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调解的权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18:00
检察机关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司法机关,一些职务违法类的案子,检察机关有权直接统辖,而其他的刑事案子,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那么检察院有调停的权力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检察院有没有调停的权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检察机关是有调停刑事案子权力的,两边当事人赞同的情况下,检察院是能够进行调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两边当事人宽和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定见,对宽和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并掌管制造宽和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关于达到宽和协议的案子,公安机关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主张。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分的主张;关于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处刑罚的,能够作出不申述的决议。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检察院有没有调停的权力”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检察机关是有调停刑事案子权力的,两边当事人赞同的情况下,检察院是能够进行调停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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