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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22:08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经过所在国政府或许政府托付的收养安排(以下简称外国收养安排)向我国政府托付的收养安排(以下简称我国收养安排)转交收养请求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陈述和证明。前款规则的收养人的收养请求、家庭情况陈述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组织出具,经其所在国交际机关或许交际机关授权的组织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许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请求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情况证明;
(四)作业、经济收入和产业情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赞同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陈述,包含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恰当性、家庭情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料儿童的特色等。
在华作业或许学习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则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许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作业、经济收入或许产业情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组织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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