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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须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8:39
离婚当事人两边一起协商离婚协议书,须包括如下内容:
(一)男方:名字、出生日期、原籍、工作、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名字、出生日期、原籍、工作、住址、身份证号码。
(二)简述两边离婚的原因。
(三)两边是否自愿离婚。
(四)清晰对子女(名字、性别、出生日期)的抚育归属权及抚育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担负,其间可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详细时刻及期限。若婚后无子女,要写明婚后无子女,女方离婚时是否怀孕。
(五)婚后夫妻一起财产(含房产<地址>、物业<地址>、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车牌号码>、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的切割。若婚后无一起财产,要写明婚后无一起财产。
(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边对一起的债款、债款的承当。
(七)离婚后两边及子女寓居组织。
(八)协议书一式三份,用电脑打印,两边签名和日期(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
两边需带材料:(两边需亲身参与)
1)两边有用身份证、户口薄原件(若有子女,需带子女户口薄原件;子女未入户的,带出生证);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两本;
3)单人一寸五颜六色近照各两张;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两人合写一份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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