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4:58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请求工伤的认守时,用人单位或许劳作者是需求在必定的期限内提出请求的,假如请求的时刻超出规则的,要承当相应的结果,那么超时工伤确定程序有哪些法令规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超时工伤确定程序有什么法令规则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则:员工发作事端损伤,用人单位未按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地点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但已超越了一年的工伤确定请求期限,不能再进行工伤确定请求。
二、工伤认守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的法令法规根据不同的请求主体,对请求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则,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地点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别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地点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根据上述规则,工伤确定的请求时限分为两种景象,一种是30日,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劳作者地点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请求,当然,特别情况下请求时限延伸的在外;第二种景象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
关于事端发作后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劳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劳作者能否享用工伤待遇这一问题,一般以为,已然现行劳作法令法规对工伤确定的时限作了具体的规则,那么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工伤,是对本身权力的松懈,因此也就失去了享用工伤待遇的时机。
三、超越工伤确定期限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确定方法》的规则,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地点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别情况,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的期限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超越一年的工伤确定期限,劳作者能否再建议权益首要看是否真实的过了“一年”的有效期。
这儿常常存在一种误区,很多人以为一年的时效便是从发作工伤时开端核算,所以间隔发作工伤一年的就以为不能再请求工伤确定了,其实这种起算点的算法是过错的。
1、工伤事端的时效不应从工伤事端发作之日起算,应从其医治完结之日或伤残等级鉴定之日起算。
工伤案子归于一种特别的人身损伤案子。在《民法通则》中规则,人身危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遭到危害之日起算一年。
2、假如用人单位一直在担任劳作者的医治,劳作者知道权力被侵略是在单位中止对劳作者的医治时开端。
假如没有超越《民法通则》规则的人身危害的诉讼时效,法令应当维护其合法的权益。劳作者能够要求劳作裁定部分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补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确定,断定劳作者取得应有的补偿。
已过一年时限,劳作者可请求人身危害补偿。
假如发作工伤的劳作者确实是现已过了一年的工伤确定期限,那么劳作者能够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危害补偿。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超时工伤确定程序有什么法令规则”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请求工伤确定超越一年的,不能再进行工伤确定请求,但能够申述请求人身危害补偿。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