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8:22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民事活动是能够经过托付的方法进行的,而托付就需求签定托付书,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就归于行纪合同,那么行纪人不实行职责的成果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梁平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行纪人不实行职责有什么成果
行纪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代托付人进行生意活动,所以其代托付人所为的生意行为的效能,并不直接对托付人发作,而是由行纪人自己直接承当该生意行为发作的权力职责,行纪人自己处于生意联系当事人位置。该生意行为的相对人须向行纪人而不是向托付人实行债款,然后再由行纪人将生意的成果移转给托付人。
行纪人在该生意的相对人不实行职责时,应当自己直接向托付人实行相应的职责,但行纪人与托付人还有约好或许还有习气的在外。
因而,行纪人与第三人缔结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力、承当职责。这儿行纪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两边当事人。假如第三人不实行职责致使托付人遭到危害的,行纪人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当事人还有约好的,能够按照其约好处理。
二、行纪人怎么实行托付指示
1、假如行纪人以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许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托付人赞同。未经托付人赞同的,则归于违反托付人的指示,托付人能够不供认该生意对其发作效能。但假如行纪人乐意补偿其差额的,该生意对托付人发作效能。
2、假如行纪人以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许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能够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好添加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能够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则确认;如仍不能确认的,则该利益归于托付人。
3、托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卖出或许买入,有必要恪守实行。
三、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的位置在《合同法》中依法确认并独立存在(《合同法》第二十二章)
2、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法令活动、为托付人处理业务,而行纪人与第三人发作的联系与托付人无关,行纪人尽管为托付人处理业务,但是以自己的名义,因而,托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当法令成果。
3、行纪人的法令活动是为托付人处理业务,争夺利益,因而,行纪人在充分考虑托付人利益的情况下,其发作的货品危险应由托付人承当。
4、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活动,行纪合同的托付人取得行纪人处理业务的成果,托付人向行纪人付出约好的酬劳。
5、行纪合同的标的物是行纪人为托付人处理业务而与第三人发作的法令行为的成果,该成果是托付人的托付,即行纪合同的标的物。
6、行纪合同的法令活动范围仅限于购销、寄售等民事法令行为,仅此而已,不触及其他内容。
行纪合同的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称为“行纪人、托付人”。行纪人是指承受托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定行为的人;托付人是指托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合同实行”问题进行的回答,行纪人不实行职责的成果是直接向托付人实行相应的职责,由行纪人自己直接承当该生意行为发作的权力职责。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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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纪人不实行职责有什么成果
行纪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代托付人进行生意活动,所以其代托付人所为的生意行为的效能,并不直接对托付人发作,而是由行纪人自己直接承当该生意行为发作的权力职责,行纪人自己处于生意联系当事人位置。该生意行为的相对人须向行纪人而不是向托付人实行债款,然后再由行纪人将生意的成果移转给托付人。
行纪人在该生意的相对人不实行职责时,应当自己直接向托付人实行相应的职责,但行纪人与托付人还有约好或许还有习气的在外。
因而,行纪人与第三人缔结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力、承当职责。这儿行纪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两边当事人。假如第三人不实行职责致使托付人遭到危害的,行纪人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当事人还有约好的,能够按照其约好处理。
二、行纪人怎么实行托付指示
1、假如行纪人以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许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托付人赞同。未经托付人赞同的,则归于违反托付人的指示,托付人能够不供认该生意对其发作效能。但假如行纪人乐意补偿其差额的,该生意对托付人发作效能。
2、假如行纪人以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许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能够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好添加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能够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则确认;如仍不能确认的,则该利益归于托付人。
3、托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卖出或许买入,有必要恪守实行。
三、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的位置在《合同法》中依法确认并独立存在(《合同法》第二十二章)
2、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法令活动、为托付人处理业务,而行纪人与第三人发作的联系与托付人无关,行纪人尽管为托付人处理业务,但是以自己的名义,因而,托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当法令成果。
3、行纪人的法令活动是为托付人处理业务,争夺利益,因而,行纪人在充分考虑托付人利益的情况下,其发作的货品危险应由托付人承当。
4、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活动,行纪合同的托付人取得行纪人处理业务的成果,托付人向行纪人付出约好的酬劳。
5、行纪合同的标的物是行纪人为托付人处理业务而与第三人发作的法令行为的成果,该成果是托付人的托付,即行纪合同的标的物。
6、行纪合同的法令活动范围仅限于购销、寄售等民事法令行为,仅此而已,不触及其他内容。
行纪合同的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称为“行纪人、托付人”。行纪人是指承受托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定行为的人;托付人是指托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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