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才能立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4:14
在现实生活中,公安局由于业务繁忙,所以有时候案子不杂乱时,是不需求立案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案子过程中,由于每件案子的状况不一样,受案子杂乱程度、司法本钱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形成刑事立案时刻犬牙交错。那么,盗窃罪公安局多久才会立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时限
公安机关在详细立案条件的状况下,都要当场予以立案
榜首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承受案子后,经检查,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且归于自己统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予以立案;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子,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榜首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后七日以内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议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请求后七日以内作出决议。对上级公安机关吊销不予立案决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履行。
榜首百七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子,公安机关应当自承受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检查,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依法决议立案的,应当书面告诉移送案子的行政执法机关;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阐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告诉书送达移送案子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子材料。
榜首百七十八条移送案子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请求后三日以内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移送案子的行政执法机关。
榜首百七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的案子,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告诉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状况、根据和理由作出书面阐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议的,应当将立案决议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告诉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告诉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议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榜首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定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状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榜首百八十一条经立案侦办,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但不归于自己统辖或许需求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办的案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制造移送案子告诉书,移送有统辖权的机关或许并案侦办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子后三日以内书面告诉犯罪嫌疑人家族。
榜首百八十二条 案子改变统辖或许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办时,与案子有关的资产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送。
移送时,由接收人、移送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代单据上一起签名。
经过听讼网小编介绍了盗窃罪公安局立案时刻,相信你对这方面内容有了新的知道。原则上,关于可以及时立案的刑事案子,公安机关在详细立案条件的状况下,都要当场予以立案。假如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时限
公安机关在详细立案条件的状况下,都要当场予以立案
榜首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承受案子后,经检查,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且归于自己统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予以立案;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子,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榜首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后七日以内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议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请求后七日以内作出决议。对上级公安机关吊销不予立案决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履行。
榜首百七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子,公安机关应当自承受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检查,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依法决议立案的,应当书面告诉移送案子的行政执法机关;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阐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告诉书送达移送案子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子材料。
榜首百七十八条移送案子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请求后三日以内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移送案子的行政执法机关。
榜首百七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的案子,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告诉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状况、根据和理由作出书面阐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议的,应当将立案决议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告诉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告诉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议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榜首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定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状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榜首百八十一条经立案侦办,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但不归于自己统辖或许需求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办的案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制造移送案子告诉书,移送有统辖权的机关或许并案侦办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子后三日以内书面告诉犯罪嫌疑人家族。
榜首百八十二条 案子改变统辖或许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办时,与案子有关的资产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送。
移送时,由接收人、移送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代单据上一起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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