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劳动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质证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2:38
在外资企业作业的薛某依照要求的时刻来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举证,在提交了自己的根据后也拿到了用人单位一方的根据。用人单位提交了如下的根据:①劳作合同书;②有薛某签名的抛弃依照实发薪酬交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③打印出来的薛某提出离任的短信息;④薛某未偿还企业的资产清单;⑤薛某的违纪记载;⑥争辩状。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作业人员通知薛某,回去好好看看用人单位提交的根据,开庭时需要对这些根据进行质证。那么,薛某又应该怎么质证呢?
我国相关法律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根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对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根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揭露开庭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矩》第四十七条,根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根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根据交流过程中认可并记载在卷的根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能够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第三十九条,开庭审理时,裁定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说和被申请人的争辩,掌管庭审查询、质证和争辩、咨询当事人最终定见,并进行调停。
以上事例中,关于外资企业提交的根据,薛某进行了如下的质证:根据①劳作合同书,对其真实性没有贰言;根据②有薛某签名的抛弃依照实发薪酬交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对其合法性存在贰言;根据③打印出来的薛某提出离任的短信息,对其真实性存在贰言;根据④薛某未偿还企业的资产清单,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根据⑤薛某的违纪记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根据⑥争辩状,不属于根据领域,不予质证。
我国相关法律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根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对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根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揭露开庭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矩》第四十七条,根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根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根据交流过程中认可并记载在卷的根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能够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第三十九条,开庭审理时,裁定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说和被申请人的争辩,掌管庭审查询、质证和争辩、咨询当事人最终定见,并进行调停。
以上事例中,关于外资企业提交的根据,薛某进行了如下的质证:根据①劳作合同书,对其真实性没有贰言;根据②有薛某签名的抛弃依照实发薪酬交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对其合法性存在贰言;根据③打印出来的薛某提出离任的短信息,对其真实性存在贰言;根据④薛某未偿还企业的资产清单,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根据⑤薛某的违纪记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根据⑥争辩状,不属于根据领域,不予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