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数罪并罚的几种处罚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6:42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则对一人犯数罪的状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关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别不同状况别离适用。
一、在数罪并罚后惩罚履行结束前发现违法分子在判定宣告前有一罪没有判定的并罚:
在数罪并罚后惩罚履行结束前发现违法分子在判定宣告前有一罪没有判定的,怎么并罚? 一种观念以为:将判定对漏罪确认的惩罚与前个判定对数罪别离判处的惩罚并罚,另一种观念以为:将判定对漏罪确认的惩罚与前个判定对数罪并罚后决议应履行的惩罚并罚,而这两种观念决不只是是并罚时刻的不同,因为两种并罚状况下,数刑中的最重刑与总和刑期均会不同,相应地,并罚后决议履行的惩罚也会有所不同,因而,只要把原判数罪的惩罚与漏罪的惩罚实施并罚,才更契合立法精力。
假如说选用第一种观念或许会形成轻纵违法之弊的话,那么因为选用第二种观念或许在比较多的状况下使数罪中的最重刑期下降和总和刑期升高,从而也或许呈现重罪轻处或许轻罪重处的现象,因而,以只是存在这种极少数乃至单个的状况就要否定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是不稳当的。再者,尽管选用第二种观念的确不是彻底否定前一判定的法律效力,但也决不能以为是补偿其缺乏,增强其精确程度、强化其稳定性的合理做法。因为,假如前一判定的确存在问题,那也是需求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问题,并非可以在对漏罪的判定中处理;假如前一判定不存在问题,只是从与漏罪并罚的视点以为其存在问题,那是不客观的。
二、在犯一罪被判处惩罚后惩罚履行结束前发现违法分子在判定宣告前稀有罪没有判定的并罚
在犯一罪被判处惩罚后惩罚履行结束前,发现违法分子在判定宣告前稀有罪没有判定的,怎么并罚? 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应当在对数个漏罪别离科罪量刑的基础上,首要对漏判的数罪兼并处分,然后将所决议履行的惩罚即履行刑与原判之罪的惩罚再实施兼并处分,并决议履行的惩罚;第二种观念以为,应当首要对数个漏判之罪别离科罪量刑,然后将判定所宣告的数个惩罚即宣告刑与原判之罪的惩罚进行兼并处分,并决议履行的惩罚。
我以为,第二种观念应当得到附和。尽管《刑法》第70条规则没有直接清晰"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定",是否应按照第69条规则先行并罚,但从"把前后两个判定所判处的惩罚,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决议履行的惩罚"的规则来看,因为第69条所谓的数刑均是指宣告刑,因而,应当确定第70条所规则的"后个判定的惩罚",便是对新发现的数罪别离作出的宣告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