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7:55处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挂号管理条例》
成婚挂号
一、处理条件和目标
1、请求成婚的当事人,两边有必要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请求成婚的当事人有必要彻底自愿,亲自到现场处理挂号手续,不许别人替代。
3、请求成婚挂号的男女两边,有必要到达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一起有必要恪守当地人民政府拟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方针。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制止成婚和暂缓成婚疾病。
二、申报材料
1、两边的有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团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名字、出生年月有必要和身份证、户口簿共同);
3、婚检陈述(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逝世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有必要写明名字,男或女的逝世日期并盖章)。
处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夫妻两边一起到区挂号机关处理,并递送下列材料:
1、曾处理婚姻挂号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两边丢失《成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明盖章:
3、有用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