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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住房用于经营用,如何交纳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3:31

问题:我购买了一处住所,没有寓居,用于开饭馆,请问契税怎么交纳?
答复:《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文件第八条规则:契税税率为5%。居民个人购买住所房子的,契税税率为3%。
吉地税函[2005]76号文件规则:个人接受住所契合"一般住所规范"的,持续享用折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即履行1.5%的税率;对2005年6月1日今后个人接受住所高于一般住所规范的,履行3%的税率。本告诉于2005年6月1日起履行。
提示:也就是说一般住所契税税率1.5%,非一般住所3%,非住所5%,与购买后的用处无关。
注:吉地税函〔2006〕37号:《吉林省当地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告诉》(吉地税函〔2005〕76号)明确规则,我省享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一般住所规范原则上应一起满意以下三个条件:住所小区修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修建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长春市144平方米),实践成交价格低于同等级土地住所均匀交易价格1.2倍以下(长春市1.44倍)。只需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契合,就不是一般住所,就不能享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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