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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已婚男人生了孩子是重婚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23:24
重婚罪是我国刑事案子的一种,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重婚是指违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行为,重婚罪侵略的客体便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那么与已婚男人生了孩子是不是重婚罪?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与已婚男人生了孩子是重婚罪吗
假如当事不知道已婚者已婚,以夫妻名义寓居而生孩子的,当事人不归于重婚罪,而已婚者犯重婚罪。假如当事人知道已婚者已婚的,而且以夫妻名义寓居生下孩子的,两边归于重婚罪。假如仅仅越轨,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而生下孩子的不归于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则了夫妻关系准则是一夫一妻制,重婚的行为便是侵略了该准则,要遭到刑事处分。
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二是明知别人有爱人还与其成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爱人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别人成婚,二是没有爱人,可是明知别人有爱人的状况下还与其成婚。
4、片面要件。重婚罪在片面上表现为直接成心。在自己有爱人还成心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还与其成婚的行为表现为成心,无爱人一方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依据有哪些
1、书证。但凡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维,其内容能够证明待证现实的一部或悉数的,称为书证。
2、依据。但凡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现实的一部或悉数的,称为依据。
3、视听材料。但凡使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画和音响,或以电脑贮存的材料来证明待证现实的依据,称为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别人知道本案的有关状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说,或许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说,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说。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子现实的叙说,称为当事人陈说。
6、判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常识的人进行判定,然后作出科学的剖析,提出结论性的定见,称为判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许物品,亲身进行勘查查验,进行摄影、丈量,将勘验状况和成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民事诉讼依据有以下几种。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差异。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假如当事不知道已婚者已婚,以夫妻名义寓居而生孩子的,当事人不归于重婚罪,而已婚者犯重婚罪。假如当事人知道已婚者已婚的,而且以夫妻名义寓居生下孩子的,两边归于重婚罪。假如仅仅越轨,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而生下孩子的不归于重婚罪。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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