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下落不明,丈夫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否为无效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9:19在婚姻家庭的法令问题上,关于离婚、孩子抚育的问题我们根本都是很清楚了。关于夫妻一方不知所踪,想要再次成婚的问题我们或许苍茫了,离婚是两个人要到,现在一个人怎么办?妻子下落不明,老公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是否为无效婚姻?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欢迎阅览!
网友咨询:
1998年,广西钟山县男青年邓某与钟山县两安乡女青年陈某自由恋爱后挂号成婚。2000年期间,陈某离家出走。邓某曾多次寻觅陈某仍无法得知其下落。2006年,邓某在未与陈某免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于某在桂林市临桂县挂号成婚。两边婚后未生育子女。现在,因为爱情不好,于某想申述离婚,恳求法院判定其与邓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请问:邓某在妻子陈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又与于某成婚,邓某与于某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据此可知,邓某已于1998年与陈某在婚姻挂号机关挂号成婚,在未与陈某免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2006年又与于某在婚姻挂号机关挂号成婚。邓某的行为已归于重婚行为,所以其与于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法令提示:
假如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寻觅未果,另一方又想再婚的话,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定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则“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申述离婚,经布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能够确定夫妻爱情决裂,判定离婚。所以,想成婚的一方能够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对方失踪,报对方失踪时刻满两年时,能够到法院申述离婚。在法院宣布布告之后,即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能够依据夫妻两边分家满两年的现实,按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定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