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双方的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0:58依据两边的合同约好,按海商法规则有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责任:
(一)以应有的慎重进行救助;
(二)以应有的慎重避免或许削减环境污染危害;
(三)在合理需求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帮助;
(四)当被救助方合理地要求其他救助方参加救助作业时,承受此种要求,可是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酬劳金额不受影响。
在救助作业过程中,被救助方对救助方负有下列责任:
(一)与救助方通力合作;
(二)以应有的慎重避免或许削减环境污染危害;
(三)当获救的船只或许其他产业现已被送至安全地址时,及时承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送要求。
救助方对遇险的船只和其他产业的救助,取得作用的,有权取得救助酬劳;救助未取得作用的,除本法榜首百八十二条或许其他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合同还有约好外,无权取得救助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