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有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8:11
告贷合同,是当事人约好一方将必定品种和数额的钱银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必定期限内返还同品种同数额钱银的合同。其间,供给钱银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钱银的一方称告贷人。
法令咨询:
2005年7月20日,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因扩展经营项目需求,经过由被告平江县畜牧水产局供给担保在原告平江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属余坪信用社告贷20万元,约好月息10.5‰,并约好于2006年7月20日到期归还。告贷到期后,原告部属余坪信用社屡次向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催收告贷,但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仅付出利息至2005年12月31日后音讯全无,2006年8日8日,原告部属余坪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主体改变而撤诉。2008年6月28日,原告平江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归还告贷本息金,并要求被告平江县畜牧水产局承当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未到庭参与诉讼,被告平江县畜牧水产局则以担保合同与法令相悖,且原告放贷把关不严为由,要求依据各自差错承当相应民事责任。
律师答复:
原告与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告贷合同合法有用。原告按约实行了责任,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未如期还款,构成违约,应承当违约责任,原告要求其归还告贷本息,并付出逾期息金的恳求,应当予以支撑。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金融机构在放贷时,如果是由第三人供给担保的,应当检查保证人的身份,如果是校园、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其供给的担保归于无效担保,该担保合同归于无效合同。
法令咨询:
2005年7月20日,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因扩展经营项目需求,经过由被告平江县畜牧水产局供给担保在原告平江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属余坪信用社告贷20万元,约好月息10.5‰,并约好于2006年7月20日到期归还。告贷到期后,原告部属余坪信用社屡次向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催收告贷,但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仅付出利息至2005年12月31日后音讯全无,2006年8日8日,原告部属余坪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主体改变而撤诉。2008年6月28日,原告平江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归还告贷本息金,并要求被告平江县畜牧水产局承当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未到庭参与诉讼,被告平江县畜牧水产局则以担保合同与法令相悖,且原告放贷把关不严为由,要求依据各自差错承当相应民事责任。
律师答复:
原告与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告贷合同合法有用。原告按约实行了责任,被告平江县xx牧业有限公司未如期还款,构成违约,应承当违约责任,原告要求其归还告贷本息,并付出逾期息金的恳求,应当予以支撑。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金融机构在放贷时,如果是由第三人供给担保的,应当检查保证人的身份,如果是校园、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其供给的担保归于无效担保,该担保合同归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