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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21:20

一、新法的结构和立异布景
(一) 新法的结构
新法共分为5 章22 条。第1 章为一般规则”,其间包含维护意图(第1 条) 、重要概念的界说(第2条) 、实体法的规则(第3 条/ 一般条款、第4 条/不正当竞赛行为罗列、第5 条/ 误导广告、第6 条/ 比较广告、第7 条/ 不行等待的搅扰) .第2 章规则了法令结果”,即扫除阻止和中止损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合法) 赢利掠夺请求权以及消除时效(第8 - 11 条) .第3 章系程序规则”(第12 - 15 条) .第4 章归纳了刑事规则”(第16 - 19 条) .第5 章为附则”(第20 - 22 条) .
(二) 立异布景
如前所述,此次修法的主旨是使德国反不正当竞赛法完全完成现代化,由于旧法不符合年代要求,从世界层面比较尤为局限于单个范畴”。[2]因而,自在化和欧洲化的理念成为修法的首选主题。
1. 2004 年前德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的开展
德国立法者在1909 年颁行反不正当竞赛法时,有意让其在结构上坚持不完整状况。这种结构上的特征实质上源于特别不法行为法(Delikt srecht ) .[3]依法解说论,该法维护诚笃的工商业者”(anstaendingeGewerbet reibende) 免受新的不正当竞赛行为损害,因而,该法与一般不法行为法比较,很少触及一部新法域的相关规则,更侧重于从立法上弄清该法的特征”。[4]
旧法第1 条含有与德国民法典第826 条较为近似的一般条款,即:凡在商业买卖中以竞赛为意图违反仁慈习俗者,得请求其中止损害和损害赔偿。这是一条内在博学多才、涵摄面极端广泛的帝王条款”,几年前谢世的海德堡大学闻名法学家黑费梅尔教授曾依此款将违反仁慈习俗的不正当竞赛行为划分为招徕顾客( Kundenfang) 、阻止(Behinderung) 、剥削(Ausbeutung) 、违法(Recht sbruch) 和搅扰商场(Markt stoerung) 等五个闻名的事例群。[5]但是,凭借司法继续细化的事例群的开展,并未导致德国反不正当竞赛法法令文本发生实质性改变。德国立法者也仅仅跟着时刻的推移连续地对该法作了单个修正。一项真实影响深远的决断”[6]是德国于2001 年废弃了作为反不正当竞赛法隶属法的折扣法(Rabat tgesetz) 和附送赠品法令(Zugabeverordnung) .[7]这两部法令一方面被德国司法机关不达时宜地严峻适用,长期以来倍遭责备;另一方面,2000 年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在商业在线通讯中引进原产国(country - of - origin) 准则,这对德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的自在化发生了巨大影响,也成为废弃两部隶属法的首要动力。从此,德国摆脱了欧洲最严峻的反不正当竞赛法的恶名。[8]
2. 德国宪法的影响
近年来,德国宪法也开端影响到竞赛法的开展。长期以来,人们普遍以为,反不正当竞赛法一般条款(第1 条) 正好为宪法介入点评供给了符合点, [9]由于当仁慈习俗”详细化时有必要考虑公民的基本权利。换言之,公民基本权利所发生的影响及其所表述的价值观,对德国旧法一般条款的详细化起着决定性效果。凡不符合基本权利价值观的竞赛行为,准则上被以为构成不正当竞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断定:比如街头招徕行人、寄送非订货产品信函广告以及电话广告等搅扰顾客的广告手法,均侵略受一般人格权(德国宪法第1 、2 条) 维护的个人隐私; [10]另一方面,依据宪法保证公民言论自在、信息自在以及出书自在、播送自在等基本权利的规则,也应答应公民进行广告陈说,特别是比较广告。[11]不过有人指出,宪法或许遭到价值竞合和价值对立”的影响,[12]因而,在不同竞赛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几乎没有呈现详细的价值定位。[13]德国宪法近年来对反不正当竞赛法的影响日趋强化,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成心夸张广告和煽情广告( schockierende - und gef uehl sbotonte Werbung) 选用新的判别规范便是明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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