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有条件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3:37
子女有奉养爸爸妈妈的职责,老年人日子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职责照料其基本日子或请别人、养老组织代为照料再由子女付出有关费用。那么子女应该怎么奉养白叟呢?奉养职责要怎样担任?下面听讼小编就带您了解关于奉养方面的法律规则。
网友咨询:
在我刚出生不久的时分,我的母亲就因厌弃家里穷而离开了我父亲并改嫁别人,且从此与咱们断了联络,历来没有对我尽过抚育的职责。我从小由父亲和爷爷奶奶养大,直到不久前才第一次见到我的母亲。因为她改嫁后没有再生孩子,一直是靠她的第二任老公日子。现在她的老公过世了,她回来找我和我父亲,想跟咱们聚会并让我对她尽奉养职责。我父亲没有同意她的要求,我也没有容许她的要求。我以为她历来都没有抚育过我,没有权力要求我奉养她。可我母亲说假如我不把她养起来,就到法院告我。请问,我能回绝奉养从未抚育过我的母亲吗?
律师回答:
《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14条规则,奉养人应当实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料和精力上安慰的职责,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所以完好的奉养职责包含物质供养,精力安慰,日子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抚养才能的成年子女在爸爸妈妈无经济收入、或许经济收入不足以保持当地最低日子需求时,要为老年人供给必需的奉养费用。假如子女和爸爸妈妈一起寓居,子女应当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关于不能或不肯与爸爸妈妈一起日子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奉养费用。
2、日子上照料是指协助垂暮体衰的爸爸妈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职责。子女不实行奉养职责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的权力。”该条规则清晰了子女应当实行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职责,另一方面也清晰爸爸妈妈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才能,另一个是日子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爸爸妈妈,无权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
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职责
1、奉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日子条件;搀扶则是指子女对爸爸妈妈在精力上和日子上的关怀、协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爸爸妈妈实行奉养搀扶职责,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成年子女有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则,老年人养老首要依托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怀和照料白叟。
3、子女作为奉养人,应当实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料和精力上安慰的职责,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儿子和女儿都有职责奉养爸爸妈妈,已婚妇女也有奉养其爸爸妈妈的职责和权力。
4、有经济才能的子女,对损失劳动才能,无法保持日子的爸爸妈妈,都应予以奉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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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刚出生不久的时分,我的母亲就因厌弃家里穷而离开了我父亲并改嫁别人,且从此与咱们断了联络,历来没有对我尽过抚育的职责。我从小由父亲和爷爷奶奶养大,直到不久前才第一次见到我的母亲。因为她改嫁后没有再生孩子,一直是靠她的第二任老公日子。现在她的老公过世了,她回来找我和我父亲,想跟咱们聚会并让我对她尽奉养职责。我父亲没有同意她的要求,我也没有容许她的要求。我以为她历来都没有抚育过我,没有权力要求我奉养她。可我母亲说假如我不把她养起来,就到法院告我。请问,我能回绝奉养从未抚育过我的母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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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14条规则,奉养人应当实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料和精力上安慰的职责,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所以完好的奉养职责包含物质供养,精力安慰,日子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抚养才能的成年子女在爸爸妈妈无经济收入、或许经济收入不足以保持当地最低日子需求时,要为老年人供给必需的奉养费用。假如子女和爸爸妈妈一起寓居,子女应当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关于不能或不肯与爸爸妈妈一起日子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奉养费用。
2、日子上照料是指协助垂暮体衰的爸爸妈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职责。子女不实行奉养职责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的权力。”该条规则清晰了子女应当实行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职责,另一方面也清晰爸爸妈妈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才能,另一个是日子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爸爸妈妈,无权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
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职责
1、奉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日子条件;搀扶则是指子女对爸爸妈妈在精力上和日子上的关怀、协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爸爸妈妈实行奉养搀扶职责,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成年子女有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则,老年人养老首要依托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怀和照料白叟。
3、子女作为奉养人,应当实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料和精力上安慰的职责,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儿子和女儿都有职责奉养爸爸妈妈,已婚妇女也有奉养其爸爸妈妈的职责和权力。
4、有经济才能的子女,对损失劳动才能,无法保持日子的爸爸妈妈,都应予以奉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