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风险如何防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0:37税收法令危险,指税务机关及其法令人员在行使税收法令权过程中潜在的、由于法令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功能失效,或在行使权力或实行职责的过程中,因成心或过错,侵犯了国家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然后引发法令结果,需求承当法令责任或行政、民事责任的各种危险要素的调集。
税收法令危险会给各方利益带来危害,税务人员应当增强危险认识和法令认识,防备法令危险。具体到稽察审理人员,应留意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处理处分决议文书的制造方面,税务处理处分决议书是对纳税人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法令文书,决不能有半点迷糊,要求审理人员在法条的引证、文字的遣词、违法现实的定性及表述上要谨慎精确,保证处理处分决议书没有瑕疵。
二是在根据能否证明违法现实方面,防备法令危险就要办铁案,办铁案就要讲根据,要求审理人员在根据的检查上要下工夫,保证提取的根据可以证明违法现实。
三是在实行法令程序方面,要求审理人员严厉实行处分奉告程序,具体奉告拟处分的内容和根据,仔细提取纳税人的陈说申辩,保证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是在进步全科人员整体本质方面,审理工刁难审理人员的要求较高,审理人员既要通晓税收事务、财会常识,又要把握相关法令等常识,要求审理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归纳本质,练就“火眼金睛”。
五是在作业责任心方面,要求审理人员有高度的作业责任心,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松任何一个环节,建立一丝不苟、仔细负责的作业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