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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社保空档期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6:06

劳作者在辞去职务时就会处理社保等档案的搬运手续,以便利其转接到新的公司。而我国《社会稳妥法》规则,新公司为员工处理档案的挂号和转接有30天宽限期。那么,新员工入职,社保空档期的医疗费由谁承当?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
【案情回放】
2015年1月,余小姐与一家公司签定劳作合同,期限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止,其间试用期3个月,职位为行政专员,月薪6800元。2月7日下午,余小姐因腰椎疾病赴医院医治,医师开具了5天的病假。2月12日,医师告诉余小姐入院承受手术医治。但是让余小姐没有想到的是,在处理出院手续时她发现,自己的医保账户正处于封存状况,并不能享用在职员工的医保待遇。余小姐无法只得自费承当了4.7万元的医疗费用。
通过查询,余小姐了解到,自己在2014年12月辞去职务后,原单位于2015年1月7日为她处理了账户转出手续。新公司2月17日才为其处理社保挂号手续,并且1月份的社保费用直到3月份才进行了补缴。正是由于这中心1个多月的时刻差,导致了其医保账户在2015年2月15日起被封存。
医保账户封存期间的医疗费究竟该由谁来承当?
余小姐与公司为此对簿公堂。庭审中,公司以为,余小姐1月19日入职,公司在2月17日处理社保挂号手续,未超越《社会稳妥法》规则的三十日合法期限。余小姐不能享用医保待遇是由于其个人账户被中止计入,而中止计入的原因是劳作联系搬运发生的正常景象,并非公司应当交纳而未交纳的景象,不应由公司承当职责。
法院审理后以为,余小姐在1月19日入职新公司处,依照常理,可自1月19日起依法享用医疗稳妥待遇。依据已查明的现实,余小姐在入职前,原用人单位现已为其处理了社保账户转出手续,新的公司也有充沛时刻为余小姐处理社保挂号手续,交纳社会稳妥费并不存在客观妨碍。但公司直至2月17日才为余小姐处理社保挂号手续,导致余小姐的医保账户被封存而无法享用相应医保待遇。公司虽在法律规则的最长期限内为余小姐处理了社保挂号手续,但却未能遵从及时处理的准则,对此形成的丢失公司不能免责,相关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公司承当。
相关常识问答
问: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处理社保挂号手续能否免责?
答:《社会稳妥法》规则的三十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视点,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分处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处理稳妥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能够革除为劳作者交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革除本身应承当的民事职责。
问:怎么避免呈现劳作者入职当月不能享用医保待遇的景象?
答: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后,应当充沛考虑劳作者社保挂号及社保费交纳的相关状况,尽快为员工处理社会稳妥挂号并及时交纳社保费。考虑到处理手续的空档期间员工可能发生医疗费,用人单位应依照规则向社保部分先行作出存案,避免呈现因社保费交纳不及时导致劳作者不能享用相关社保待遇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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