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要报送哪些申报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0:03【问】:汇算清缴需求报送哪些申报材料?
【答】:交税人在完结企业端的数据填写并承认无误后,生成上报电子数据,既能够经过网上上传数据,也能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递送数据,完结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组织,在规则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交税申报材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写状况,挑选封面和已填写的报表打印并在封面上盖章、签字、装订成册;核定征收企业应在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交税申报表(B类,2014年)》加盖交税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年度财政会计陈述。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供给相应的审计陈述。
(3)发作的涉税事项归于存案类的,应附送存案相关材料。
(4)若托付中介机构署理交税申报的,应出具两边签定的署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含交税调整项目、原因、根据、核算进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陈述。
(5)关于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的修建企业总机构,其直接处理的跨地区建立的项目部,发作按项目实践运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的,在完结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的一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项目部实践交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据(复印件)。
(6)总机构在年度交税申报表时,还应报送其所属跨地区运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状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共同)。
交税人在规则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申报期处理更正申报。交税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在申报期内处理年度交税申报或备齐年度交税申报材料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规则,处理延期交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