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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1:53

    法定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施行法令》(国务院令第311号,2001年7与22日)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规章经批阅组织赞同
    后收效,其修正时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协作运营企业法施行细则》(国务院赞同,对外贸易经济协作部令第6号,
    1995年9月4日)第十一条:“协作企业协议、合
    同、规章自检查赞同机关颁布赞同证书之日起生
    效。在协作期限内,协作企业协议、合同、规章
    有严重改变的,须经检查赞同机关赞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施行细则》(国务
    院令第301号,2001年4月12日)第十六条:“外
    资企业的规章经批阅机关赞同后收效,修正时同。”
    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企业权利组织抉择;
    3、发改委(基建项目)、经委(技改项目)核准通知书;
    4、权利组织成员的投资者派遣书复印件(权利组织是董事会的,供给投资者对董事的派遣书);
    5、经我国注册会计师审验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验资陈述;
    7、投资者注册挂号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内投资者供给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供给由注册挂号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供给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可以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用证明复印件);
    8、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规章修正文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投资者自己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经检查契合法定方式和内容后提交
    一式八份);
    9、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供给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10、合同、规章及其每次修正文书;
    11、外商投资企业赞同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
    12、属《外商投资工业辅导目录》的约束类项意图有
    国家或省级职业归口处理部分的批阅定见,如触及运营出口配额许可证处理产品的,应有商务部赞同运营该项产品的批复。
    1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批阅部分要求有必要供给的其它有关资料。处理程序:
    1、申请人将上述申请资料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
    2、市商务局作出赞同或不赞同的决议;
    3、企业凭批复换领赞同证书、在合同规章修正文书上加盖合同规章
    改变批阅专用章;
    4、企业持批复、赞同证书、合同
    规章修正文书等文件到工商、税务、
    外管局、海关、财务等部分处理改变挂号、存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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