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06:56卷烟、酒水职业可谓是我国的交税大户,而咱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在享有国家给予的各项权力的一起也要相应地实施咱们的责任,交税便是其间重要的责任之一。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交税的一种——增值税交税规模,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增值税的交税规模
增值税的交税规模包含出售货品、进口货品及部分加工性劳务,如修补、修配劳务。对大部分一般性劳务和农业没有实施增值税。现行增值税的交税规模首要包含:
(一)出售货品
出售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我国境内)有偿转让货品的所有权。货品,是指除土地、房子和其他修建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含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出售货品,即出售货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不管是从受让方获得钱银.仍是获得货品或其他经济利益,都应视为有偿转让货品的出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的出售虽在广义上也归于货品出售的规模,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具有特别性,故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二)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
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又称出售应税劳务,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偿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品,即由托付方供给原料及首要材料,受托方依照托付方的要求制作货品并收取加工费的事务。修补修配,是指受托对损害和损失功用的货品进行修正,使其恢复原状和功用的事务。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供给或出售上述劳务,即应税劳务的发作地在我国境内,不管受托方从托付方收取的加工费是以钱银的方法,仍是以货品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方法,都应视作有偿出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可是,单位或个体运营者聘任的职工为本单位或雇主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不包含在内。
(三)进口货品
进口货品,是指进入我国关境的货品。关于进出货品,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四)视同出售货品应征收增值税的特别行为
单位和个体运营者的下列行为,尽管没有获得出售收入,也视同出售应税货品,征收增值税:
(1)将货品交给别人代销;
(2)出售代销货品;
(3)设有两个以上组织并实施一致核算的交税人,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其他组织用于出售,但相关组织在同一县(市)的在外;
(4)将自产或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作为出资,供给给其他单位或个体运营者;
(6)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分配给股东或出资者;
(7)将自产、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无偿赠送别人。
以上行为能够概括为下列三种景象:·
(1)转让货品但未发作产权搬运;
(2)尽管货品产权发作了变化,但货品的搬运不一定采纳直接的出售方法;
(3)货品产权没有发作变化,货品搬运也未采纳出售方法,而是用于相似出售的其他用处。
一般来说,对货品征收增值税应以货品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条件,可是上述三种景象在实践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为了便于税源的操控,避免税款丢失,坚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好、接连,平衡克己货品与外购货品的税收担负,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对上述行为视同出售处理,归入增值税的征收规模。
(五)混合出售行为
混合出售行为,是指一项出售行为一起既触及货品,又触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归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供给交通运输、修建、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明体育、文娱以及服务等劳务,混合出售行为的特点是出售货品与供给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交税人完成.价款是一起从一个购买方获得的。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又称兼营行为,是指交税人的运营规模兼有出售货品和供给非应税劳务两类运营项目,而且这种运营事务并不发作在同一项事务中。应税劳务,是指归于应缴增值税的劳务,如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交税人的兼营行为和混合出售行为既有联络又有差异。它们的共同点是:交税人在出产运营过程中触及出售货品和供给非应税劳务两类运营项目。不同点是:混合出售行为是指同一项出售事务一起触及出售货品和非应税劳务,出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一起从一个购买方获得的,两者难以分隔核算;而兼营行为是指交税人兼有出售货品和供给非应税劳务两类运营项目,而且这种运营事务并不发作在同一项事务中,即出售货品和应税劳务与供给非应税劳务不是一起发作在同一购买者身上,能够分隔进行核算。交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应别离核算货品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出售额。假如不别离核算或许不能精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品或应税劳务同时征收增值税。
关于交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同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认。
(七)归于增值税交税规模的其他项目
(1)货品期货,包含产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什物交割环节交税;
(2)银行出售金银的事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出售事务和寄售业代托付人出售寄售物品的事务;
(4)集邮产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出产、调拨,以及邮政部分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出售集邮产品;
(5)邮政部分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独自出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供给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事务;
(8)税法规则的其他项目。
十分感谢您的阅览,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增值税交税规模的法令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的状况较为杂乱,听讼网为您供给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