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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遗产问题的步骤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2:29
案情回忆:
台某、田某夫妻二人有一养子小台,二人具有高楼一套。1995年11月,台某因病逝世。2003年6月,田某与侄儿小田、侄媳小张签定遗赠抚养协议,并经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载明:台某生前与其妻田某具有高楼一套。台某生前无遗言。台某的爸爸妈妈亲均先于其逝世。台某与田某婚后无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则,死者台某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妻田某承继。附后的遗赠抚养协议载明:小田、小张爱人担任田某的衣、食、住、行及生养死葬职责,并担任对田某产业的保管;田某将全部日常日子用品和高楼一套遗留给小田一切。2006年7月5日,田某因病逝世。现小台申述要求依法承继台某、田某的房产。
法官讲法:
依据《承继法》第十条的规则,榜首次序的承继人包含爱人、子女、爸爸妈妈。所说的子女,包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在本案中,诉争高楼为台某、田某,台某生前未留有遗言,依照准则,其逝世后,归于台某的遗产应由其妻田某、养子小台依法承继。
《承继法》第二十九条规则,遗产切割应当有利于出产和日子需求,不危害遗产的功效。不宜切割的遗产,能够采纳折价、恰当补偿或许共有等办法处理。因田某无权处置台某的产业,田某与小田、小张签定的遗赠抚养协议为部分有用。因本案诉争房子在田某逝世后,一向由小田、小张办理。依据《承继法》关于遗产切割应当有利于出产和日子需求,不危害遗产功效的规则,上述高楼归田某、张某一切较为适合,但田某、张某应依照小台应当承继的遗产比例,给予其房子折价补偿,详细数额由法院参照相关部分的鉴定结论确认。由此,法院判定该套房子归小田、小张一切,二人给付小台房子折价款9万余元。
承继开端后,知道被承继人逝世的承继人应当及时告诉其他承继人和遗言履行人。承继人中无人知道被承继人逝世或许知道被承继人逝世而不能告诉的,由被承继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告诉。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过程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产业中归于个人的比例切割出来。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一起一切的产业,除有约好的以外,假如切割遗产,应领先将一起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一切,其他的为被承继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产业之中的,遗产切割时,应领先分出别人的产业。
(二)被承继人债款的清偿
1.被承继人债款清偿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十三条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
2.债款清偿准则
(1)限制清偿准则
(2)承继人分管债款准则
(3)履行遗赠不影响债款清偿
《承继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履行遗赠不得阻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
(4)遗产已被切割后,债款仍应当清偿
(5)债款不得影响预留的比例
《承继法》第十九条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保存的遗产比例,不得因债款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切割
1.遗产的切割准则
(1)遗产切割应当有利于出产和日子需求,不危害遗产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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