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房子的抵押权和质权哪个优先偿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7:29房产是一种不动产,能够进行房产典当,也能够进行房产质押,二者其实都是获得资金都一种方法,可是我们或许会疑问不动产房子的典当权和质权哪个优先偿付?下面听讼网小编带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不动产房子的典当权和质权哪个优先偿付”的问题,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房产质押和典当是什么意思
房产典当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典当,获得告贷如期付息。房子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办理,债款人只如期取息,而无运用办理房子的权利,待告贷还清,产权人回收房契典当即告完结。如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则债款人有权依法处置典当房子,并在处置典当房子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供给典当房子的当事人称为房子典当人,承受典当房子的原债款人称为房子典当权人。房子典当人有必要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子典当。
房产质押是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房产移送债款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房产典当与质押的差异
1、标的物不同。房产典当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子(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典当在外),而质押的标的物有必要是动产或许权利凭据。
2、特征不同。房产典当是以不搬运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搬运、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办理标的物的责任人不同。房产典当物的办理责任人是典当人,典当权人无办理标的物的责任,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责任,出质人无办理标的物的责任。
4、设置权利数量不同。房产典当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典当权(重复典当的在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三、典当权和质押权优先受偿的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则:“同一产业法定挂号的典当权与质权并存时,典当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依照物权效能的一般原理,同一产业上典当权与质权并存时,因为典当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典当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能,原则上应以典当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次序受偿,典当权和质权次序相同的,依照典当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款份额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