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3:06
【徇私舞弊贱价折股、出售国有财物罪;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财物贱价折股或许贱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诚责任,使用职务便当,操作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供给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二)以显着不公平的条件,供给或许承受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三)向显着不具有清偿才能的单位或许个人供给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四)为显着不具有清偿才能的单位或许个人供给担保,或许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供给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抛弃债款、承当债款的;
(六)选用其他方法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指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施行前款行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