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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质押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0:45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进债款人实行其债款,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而在债款人(一起也是担保权人)和债款人之间,或在债款人、债款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洽谈构成的,当债款人不实行或无法实行债款时,以必定方法确保债款人债款得以完成的协议。
法律咨询:签定质押合同应留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答:质押包含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它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力移送债款人占有,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以该 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前述法律联系中,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款人为质权人。出质人和质权人缔结的合同即质押合同。
签定质押合同应留意:
榜首,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第二,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质物的称号、数量、质量、情况;质押担保的规模,质物移送的时刻以及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有前述内容的,能够补正。
第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好在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一切权搬运为质权人一切。
第四,质押担保的规模一般应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完成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第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第六,下列权力能够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产业权;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
第七,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送于质权人占有时收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将权力凭据 交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力凭据交给之日起收效。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挂号组织办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随同性,是指担保合同的建立和存在有必要以必定的合同联系的存在为条件。被担保的合同联系是一种主法律联系,为之而建立的担保联系是一种从法律联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缔结意图是确保所担保的债款实行,维护买卖安全和债款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首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建立应以相应的合同联系的发作和存在为条件,并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款规模不得超越主合同债款的规模。二是处置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款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除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联系消除,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联系也随之消除。四是效能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能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缔结时刻,能够是与主合同一起缔结,也能够是主合同缔结在先,担保合同随后缔结。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则:“当事人约好担保合同不从归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则了最高额确保和最高额典当,答应为将来存在的债款预先设定确保或许典当权。
担保合同的弥补性是指合同债款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许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弥补性首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职责产业的弥补,即担保合同一经有用建立,就在主合同联系的基础上弥补了某种权力责任联系,从而使确保债款完成的职责产业得以扩张,或使债款人就特定产业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的可能性。
二 效能的弥补,即在主合同联系因恰当实行而正常停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实践实行。只要在主债款不实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才实行,使主债款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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