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0:37
死刑是掠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惩罚,是惩罚中最严峻的刑种,故而法院在判定犯罪分子死刑时是十分稳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子在一般程序之外规则了一个特别的审阅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子,复核死刑当即履行案子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掠夺、爆破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子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别离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子(涉外的在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案子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详细申报程序如下:
1.死刑当即履行案子的报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则:“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赞同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保持死刑判定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延期履行案子的报请复核
死刑延期履行案子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案子的复核内容、方法等与死刑当即履行案子相同。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不同景象别离处理:(1)以为原判现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决发回从头审判;(2)以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3)赞同保持原判的,裁决予以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含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一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别程序,复核需求多长时间,不只《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则,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子状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子,复核死刑当即履行案子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掠夺、爆破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子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别离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子(涉外的在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案子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详细申报程序如下:
1.死刑当即履行案子的报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则:“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赞同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保持死刑判定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延期履行案子的报请复核
死刑延期履行案子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案子的复核内容、方法等与死刑当即履行案子相同。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不同景象别离处理:(1)以为原判现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决发回从头审判;(2)以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3)赞同保持原判的,裁决予以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含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一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别程序,复核需求多长时间,不只《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则,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子状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