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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12:12
近来,从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得悉,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作业,实在保护被征地农人合法权益,保护公平、公平、揭露投资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福建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文件精力,在查询了解、广泛寻求各方定见的基础上,市政府于4月9日公布了《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征地补偿规范的告诉》(长政综〔2016〕74号),对征地补偿规范进行了调整。
新的征地补偿规范
一、全市征地补偿规范统一按犁地年产值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按犁地年产值的25倍兼并核算,详细规范为:
1、城区按规划60平方公里规模内,征地规范为每亩6.656万元(含赔青费),不分地类。
2、除城区规模外,其他城镇(大街)犁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征地补偿规范为每亩6.656万元,果园和林地为每亩3.8万元,饲养水面、滩涂、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2.8万元,建造用地为每亩6.4万元。
二、运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地点城镇(大街)的征地补偿费规范履行。
三、工业项目以工业用地出让底价18万元/亩履行时间为界,履行时间今后出让的项目依照新征地补偿规范进行补偿,履行时间曾经的仍以原有规范补偿;非工业项目征地补偿规范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履行。
椐了解,新规范对长乐市犁地年产值做了调整,以长乐市2012—2014年核算年鉴农业(种植业)生产总值及种植业面积数据为基数核算,征地补偿规范有了大幅进步,城区征地补偿规范不分地类调整为6.656万元/亩,金峰镇和其他城镇(大街)犁地征地补偿规范分别由3.744万元/亩、3.432万元/亩调整为6.656万元/亩。
下一步,市国土资源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活跃合作、帮忙各城镇(大街),做好新旧征地补偿规范的联接作业,加强方针宣扬,妥善解决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新征地补偿规范顺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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