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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3:22
一般状况下,具有血缘联系的爸爸妈妈子女是不能承受签定遗赠抚育协议的,那么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爸爸妈妈之间能否签定遗赠抚育协议呢?假如您对此也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您搜集整理到的相关材料吧。
一、儿子和女儿健在的状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爸爸妈妈之间不能签定遗赠抚育协议。
在儿子或女儿健在的状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爸爸妈妈之间没有签定遗赠抚育协议的法定条件,即便签定了也是无效的。其原因在于,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抚育、奉养职责联系,这是根据血亲联系依法而存在的,而儿媳、女婿与儿子、女儿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联系且存续之中,夫妻在经济上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奉养双亲是夫妻的法定职责和职责。在对外经济联系上,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一般应由两边负连带清偿职责,除非两边有特别产业约好,且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好;在对外亲属联系上,夫妻对爸爸妈妈、子女承当的奉养、抚育职责也是连带担负的,这是根据夫妻联系的建立而不行推脱的。因此在这种状况下签定的遗赠抚育协议是没有任何法令效力的。
二、儿子和女儿逝世的状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爸爸妈妈之间可以签定遗赠抚育协议。
在儿子或女儿逝世的状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爸爸妈妈之间就产生了签定遗赠抚育协议的法定条件。儿子或女儿逝世,婚姻联系随之消除,儿媳、女婿损失了对公婆、岳爸爸妈妈承当奉养职责的根底,此刻公婆与岳爸爸妈妈也没有权力再要求儿媳和女婿尽奉养职责,假如公婆与岳爸爸妈妈有这种需求,就只能以给付对价的遗赠抚育的方法进行,此刻签定遗赠抚育协议是法令答应和鼓舞的。实践生活中这种状况较遍及,在没有其他子女或许其他子女不孝顺的状况下,白叟一般很乐意与对自己一向关心照料入微的儿媳和女婿签定遗赠抚育协议,这是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儿媳、女婿的诚信支付换来的,法令给予供认和发起是理所应当的。
三,遗赠抚育协议须实践实行。
假如签了遗赠抚育协议,抚育人拒不实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约好职责,那么相当于抚育人违约,遗赠人可以单独吊销该协议或许请求司法机关予以吊销,假如遗赠人现已逝世,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建议该协议现已损失实行条件,即遗赠人的遗产不能按协议给予未尽抚育职责的抚育人。
以上便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材料,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一般来说,假如是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爸爸妈妈之间签定遗赠抚育协议是需求分以上三种状况具体分析的。假如您对此仍旧感到困惑,或许您还有什么相关法令问题需求回答,欢迎您到听讼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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