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22:54
关于纳贿罪,信任许多的人都是有必定的了解的。纳贿罪其间有一项是使用影响力纳贿罪。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使用影响力纳贿罪,今日,听讼网小编特为咱们收拾了一篇使用影响力纳贿罪辩护词,期望小编收拾的常识可以协助到咱们,可以为咱们答疑解惑
一、使用影响力纳贿罪辩护词
敬重的审判长、敬重的陪审员:
作为被告人周xx的辩护律师,咱们坚决的以为,他是无罪的,公诉机关指控他构成使用影响力纳贿罪是无法建立的。得出这个定论,咱们有充沛的理由。
一、本案侦办进程存在严峻的程序违法。
本案中实质性的根据便是周xx的供述及杨鹏的笔录,而他们两位恰恰都有被不合法的拘押、疲惫审问、诱供、逼供,都存在没有按规则进行全程的同步录音录像的景象。
(1)不合法拘押、疲惫审问、诱供、逼供。
周xx:xx区检察院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把周xx关押在检察院自己的办案中心8天(1月6日到14日),1月8日前不让被告人睡觉,乃至在公诉人供给的对被告人的讯问录像中[x年x月x日(13:19:20-13:19:45)]都反映被告人前一天晚上4点-8点才睡觉。一同还以诱供,以说了就可以立刻出去诱惑被告人做出虚伪的“有罪”供述。周德昊在2012年1月13日的讯问录像中[18:35:40—18:37:51]在答复完问题后说:我真的没讲过预付分红……真的没讲过预付分红。
当然,法庭现已留意到了这个问题,也当庭把周xx在检察院办案中心的讯问笔录悉数排除了。可是,这段期间的不合法讯问必定仍是后边一切笔录构成的“源头”,辩护人期望在评判后边的一切的根据可信度时都应该考虑这个“源头”。
其次,关于违法施工建造。酒店开工、工商、税务挂号都是xx区政府及新余市政府批文请示过的,酒店施工进程中,从来没有任何组织阻止,酒店开业时各级领导还参加了开业典礼。因而,说它是不合理利益,不契合现实本来面目。退一步而言,假如这傍边存在什么不标准,那也是新余两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进程中存在不标准,所谓“先上车后买票”,这不能算作是周德昊为杨鹏获取的不合理利益。
xx市两级政府很多领导都有指示定见,周xx不行能勾结这么多领导帮杨x获取不合理利益,周xx更是没有这个才干。
再次,关于告贷及出资。吴xx的笔录及告贷书面手续都证明,告贷与出资都是契合正规程序,不存在违规之处。辩护人以为,所谓不合理利益,只能是不能告贷却违规贷了,应收利息却没收或少收,不能说周建华在告贷中起了联络效果那便是获取了不合理利益,这在法令上讲不通的。
(2)不存在“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的现实。
使用影响力纳贿与纳贿的差异就在于它是“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它不是直接使用近亲属的权利去投机。既是如此,那么辩护人试问:本案中周德昊经过了哪些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杨鹏获取了不妥利益?
徐xx吗?徐文泊区长和谐了城北办土地租借,和谐了告贷、出资等业务,可是,他是代表区政府合理的实行招商引资牵头人的责任,不存在使用职权为杨鹏获取不合理利益。
林副市长吗?
城北办主任吗?
都不存在。因而,辩护人以为,把一个合理的招商引资项目说成是周xx使用周xx的影响力为杨x获取不妥利益,这是很荒唐的。在江西、在新余,各级各部门担任人活跃引入出资,担任为出资者和谐联络、处理困难、联络告贷,这不仅仅是常见的,实际上也是政府对他们的要求。怎样能说他们协助杨x处理了一些困难,便是使用职权为之获取了不合理利益呢?当然,咱们留意到,公诉人在法庭上也一直没有清晰指明:本案中周xx经过了哪些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杨x获取了不妥利益。
三, 供述及证言应以出庭所讲为准。
本案除了言辞根据之外,实际上没有其他的客观根据。公诉人指控周xx收受了14万预付分红的首要根据有:周xx自己的供述、杨x的证言、赖x的证言、章x的证言、彭xx的证言。
关于杨x、赖x、章x、彭xx的证言,他们开庭时都出了庭,当庭当着法官的面作了证,陈说了现实,解说了最初笔录构成的原因,否定了之前指证违法的证言。
辩护人以为,一个案子,简直一切的证人都乐意并可以出庭作证,所做新的陈说也能相互印证,这种情况下,假如还一味的选用原先侦办人员用违法手法获得的笔录给被告人科罪,那是不公正、不合理的。
此外,关于周xx的供述,其实,在侦办阶段,x年x月x日及之后整个3月份、4月份他现已改变了供述,在庭审也改变了供述,以为自己没有收受干股及14万元钱。辩护人以为,周xx这些无罪的供述具有合理性,应该采信。相反有关“认罪”的供述都存在疑点,应该不予采用。
四,周xx底子就没有收受所谓的14万元预付分红。
这些供述及证言存在诸多矛盾及违反常理之处:
(1)证言自身自相矛盾。金额上有过14万、17万还有过21万,付出方法上有一半转卡一半现金的说法,也有过大部分现金小部分卡的说法,前后矛盾重重。周xx、杨x说法都是重复改变。
(2)xxxx公司x年x月x日才签署土地租借合同,x年x月x日倒闭,周xx不行能在还没倒闭前、在刚刚签了土地租借合同后的x年x月份就开端索要“预付分红”。
并且,依照公诉人要点举证的x年x月x日的周xx的供述,x年x月份杨x提出干股是遭到周xx回绝的,终究确认干股是x年末。
x年年末x年年头才确认干股,怎样可能在x年x月就自动要求付出“预付分红"?干股都没有确认下来又何来分红?
(3)所谓预付分红,其间13万是现金(1万块是银行转账,杨x与周xx都解说清楚,这是告贷,之后现已还了),所谓xx公司x年末开端付出的每月一万块薪酬悉数是现金,根据便是口供对口供,没有转账记载,没有任何的客观根据。
x年末,周xx与杨x合作开发硅料外贸商场,那时候没有堆金积玉、没有与周xx发作任何相关,给一万块一个月也不需求避忌什么,为什么那个时候也不转账而要每个月发现金?这都是不合常理之处。为什么公诉人指控都是现金?(当庭又改为一半现金,一半打卡)原因只要一个,只要现金才干仅凭口供就指证。
(4)周xx的作业经历标明,周xxx年x月-x月在xx作业,x年x月-x年末被抓之前都在xx作业,公诉人指控的所谓参加xxxx酒店项目时刻恰恰也在x年x月-x年10月,十多次每个月都在xx碰头后现金付出一万块。周xx人不在xx,怎样可能遥控影响“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为杨x投机,怎样可能每个月回来南昌一次拿这个一万块钱?
(5)公诉人以为杨x付出了14万分红。可是,除了xx转账的1万块,其他13万块的资金来源,公诉人没有任何根据予以阐明。13万纳贿款来自堆金积玉账上,来自xx公司仍是百拓账上?公诉人没有提交任何根据证明。至于公诉人十分着重的彭xx的x年3月x日的一份证言。
辩护人以为:首要这不是现实,彭xx现已出庭作了阐明,辩护人还提交了xx公司的薪酬表,里边没有相对应的月份记载,检方提交了这样的证言,它应该附有对应的薪酬表(可是,檀卷中并没有对应的薪酬表);其次,依照这个说法,x年x月到x年x月也只要8个月合计8万块,这自身就与起诉书指控的13万不符;再者,依照公诉人指控,堆金积玉不是杨x一个人的公司,还有赖x、章x的出资,杨x纳贿应该从xx或堆金积玉财政列支才对,怎样会从他一个人的xx公司列支?
(6)辩护人提交了杨x的招商银行的流水,x年x月x日,杨x给了周xx1万块,3月22日,周xx还了杨x1万块,3月29日,周xx又汇了2万块给杨x。这个来往,一者阐明两边自身就互有告贷;二者也可以看出周德昊不行能像杨x索要1万元每月,不然,怎样会3月21日借了1万块,3月22日就还回去1万块呢?
周xx向杨x“索贿”每个月1万块,然后又跟“纳贿人”一同把纳贿款用掉了,全国哪里这样的纳贿人?
(8)周xx担任领导多年,周xx假如是贪腐之人,其时机不会少,何至于向自己的中学同学每个月索要1万块?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周xx的儿子是怎样的人品!
归纳上述几点,辩护人以为,虽然侦办人员化尽心血,可是,假的终究是假的,有良知的证人终究是出来作证了,干股、14万的所谓分红底子不存在,这才是真实的现实。
最终,周xx重复提出,他之被抓、被诉乃至被审判,都是由于其父周xx举报了李某及苏某的家人贱价受让新余一块土地而遭到冲击、报复。作为他的律师,我以为,他自己乃至他的家族有这种疑虑或者说猜想那也是可以了解的,咱们期望法庭可以谅解他们这种心思,究竟没有的工作硬要逼成有,12月7日抓杨x,1月4日双规周建华,1月4日同日立案并网络通缉周xx,周xx的司机、人大的工作室主任、周xx的弟弟、周xx的前妻的弟弟、周xx的侄子等等都被抓乃至被判刑,周xx的前妻离婚多年还被要求交上百万“赃物”。车轮滚滚,谁能不心有余悸?
当然,仍是那句话,没有人能永久一手遮天!作为法令职业者,我信任咱们的法庭可以坚持满足的中立。权利是无常的,昨日是西风压春风,今日或许便是春风压西风,谁知道呢?可是,判定书上署的是法官的姓名,盖的是法院的大印,作为司法人员,作为司法部门,根据现实、根据法令、根据良知去判定,这才是永久的真理。
咱们感谢法庭以极大的耐性组织了近两天的庭审,咱们更等待法庭宣判周xx的无罪!
此致
被告人周xx辩护律师
吴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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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影响力纳贿罪辩护词
敬重的审判长、敬重的陪审员:
作为被告人周xx的辩护律师,咱们坚决的以为,他是无罪的,公诉机关指控他构成使用影响力纳贿罪是无法建立的。得出这个定论,咱们有充沛的理由。
一、本案侦办进程存在严峻的程序违法。
本案中实质性的根据便是周xx的供述及杨鹏的笔录,而他们两位恰恰都有被不合法的拘押、疲惫审问、诱供、逼供,都存在没有按规则进行全程的同步录音录像的景象。
(1)不合法拘押、疲惫审问、诱供、逼供。
周xx:xx区检察院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把周xx关押在检察院自己的办案中心8天(1月6日到14日),1月8日前不让被告人睡觉,乃至在公诉人供给的对被告人的讯问录像中[x年x月x日(13:19:20-13:19:45)]都反映被告人前一天晚上4点-8点才睡觉。一同还以诱供,以说了就可以立刻出去诱惑被告人做出虚伪的“有罪”供述。周德昊在2012年1月13日的讯问录像中[18:35:40—18:37:51]在答复完问题后说:我真的没讲过预付分红……真的没讲过预付分红。
当然,法庭现已留意到了这个问题,也当庭把周xx在检察院办案中心的讯问笔录悉数排除了。可是,这段期间的不合法讯问必定仍是后边一切笔录构成的“源头”,辩护人期望在评判后边的一切的根据可信度时都应该考虑这个“源头”。
其次,关于违法施工建造。酒店开工、工商、税务挂号都是xx区政府及新余市政府批文请示过的,酒店施工进程中,从来没有任何组织阻止,酒店开业时各级领导还参加了开业典礼。因而,说它是不合理利益,不契合现实本来面目。退一步而言,假如这傍边存在什么不标准,那也是新余两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进程中存在不标准,所谓“先上车后买票”,这不能算作是周德昊为杨鹏获取的不合理利益。
xx市两级政府很多领导都有指示定见,周xx不行能勾结这么多领导帮杨x获取不合理利益,周xx更是没有这个才干。
再次,关于告贷及出资。吴xx的笔录及告贷书面手续都证明,告贷与出资都是契合正规程序,不存在违规之处。辩护人以为,所谓不合理利益,只能是不能告贷却违规贷了,应收利息却没收或少收,不能说周建华在告贷中起了联络效果那便是获取了不合理利益,这在法令上讲不通的。
(2)不存在“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的现实。
使用影响力纳贿与纳贿的差异就在于它是“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它不是直接使用近亲属的权利去投机。既是如此,那么辩护人试问:本案中周德昊经过了哪些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杨鹏获取了不妥利益?
徐xx吗?徐文泊区长和谐了城北办土地租借,和谐了告贷、出资等业务,可是,他是代表区政府合理的实行招商引资牵头人的责任,不存在使用职权为杨鹏获取不合理利益。
林副市长吗?
城北办主任吗?
都不存在。因而,辩护人以为,把一个合理的招商引资项目说成是周xx使用周xx的影响力为杨x获取不妥利益,这是很荒唐的。在江西、在新余,各级各部门担任人活跃引入出资,担任为出资者和谐联络、处理困难、联络告贷,这不仅仅是常见的,实际上也是政府对他们的要求。怎样能说他们协助杨x处理了一些困难,便是使用职权为之获取了不合理利益呢?当然,咱们留意到,公诉人在法庭上也一直没有清晰指明:本案中周xx经过了哪些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杨x获取了不妥利益。
三, 供述及证言应以出庭所讲为准。
本案除了言辞根据之外,实际上没有其他的客观根据。公诉人指控周xx收受了14万预付分红的首要根据有:周xx自己的供述、杨x的证言、赖x的证言、章x的证言、彭xx的证言。
关于杨x、赖x、章x、彭xx的证言,他们开庭时都出了庭,当庭当着法官的面作了证,陈说了现实,解说了最初笔录构成的原因,否定了之前指证违法的证言。
辩护人以为,一个案子,简直一切的证人都乐意并可以出庭作证,所做新的陈说也能相互印证,这种情况下,假如还一味的选用原先侦办人员用违法手法获得的笔录给被告人科罪,那是不公正、不合理的。
此外,关于周xx的供述,其实,在侦办阶段,x年x月x日及之后整个3月份、4月份他现已改变了供述,在庭审也改变了供述,以为自己没有收受干股及14万元钱。辩护人以为,周xx这些无罪的供述具有合理性,应该采信。相反有关“认罪”的供述都存在疑点,应该不予采用。
四,周xx底子就没有收受所谓的14万元预付分红。
这些供述及证言存在诸多矛盾及违反常理之处:
(1)证言自身自相矛盾。金额上有过14万、17万还有过21万,付出方法上有一半转卡一半现金的说法,也有过大部分现金小部分卡的说法,前后矛盾重重。周xx、杨x说法都是重复改变。
(2)xxxx公司x年x月x日才签署土地租借合同,x年x月x日倒闭,周xx不行能在还没倒闭前、在刚刚签了土地租借合同后的x年x月份就开端索要“预付分红”。
并且,依照公诉人要点举证的x年x月x日的周xx的供述,x年x月份杨x提出干股是遭到周xx回绝的,终究确认干股是x年末。
x年年末x年年头才确认干股,怎样可能在x年x月就自动要求付出“预付分红"?干股都没有确认下来又何来分红?
(3)所谓预付分红,其间13万是现金(1万块是银行转账,杨x与周xx都解说清楚,这是告贷,之后现已还了),所谓xx公司x年末开端付出的每月一万块薪酬悉数是现金,根据便是口供对口供,没有转账记载,没有任何的客观根据。
x年末,周xx与杨x合作开发硅料外贸商场,那时候没有堆金积玉、没有与周xx发作任何相关,给一万块一个月也不需求避忌什么,为什么那个时候也不转账而要每个月发现金?这都是不合常理之处。为什么公诉人指控都是现金?(当庭又改为一半现金,一半打卡)原因只要一个,只要现金才干仅凭口供就指证。
(4)周xx的作业经历标明,周xxx年x月-x月在xx作业,x年x月-x年末被抓之前都在xx作业,公诉人指控的所谓参加xxxx酒店项目时刻恰恰也在x年x月-x年10月,十多次每个月都在xx碰头后现金付出一万块。周xx人不在xx,怎样可能遥控影响“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为杨x投机,怎样可能每个月回来南昌一次拿这个一万块钱?
(5)公诉人以为杨x付出了14万分红。可是,除了xx转账的1万块,其他13万块的资金来源,公诉人没有任何根据予以阐明。13万纳贿款来自堆金积玉账上,来自xx公司仍是百拓账上?公诉人没有提交任何根据证明。至于公诉人十分着重的彭xx的x年3月x日的一份证言。
辩护人以为:首要这不是现实,彭xx现已出庭作了阐明,辩护人还提交了xx公司的薪酬表,里边没有相对应的月份记载,检方提交了这样的证言,它应该附有对应的薪酬表(可是,檀卷中并没有对应的薪酬表);其次,依照这个说法,x年x月到x年x月也只要8个月合计8万块,这自身就与起诉书指控的13万不符;再者,依照公诉人指控,堆金积玉不是杨x一个人的公司,还有赖x、章x的出资,杨x纳贿应该从xx或堆金积玉财政列支才对,怎样会从他一个人的xx公司列支?
(6)辩护人提交了杨x的招商银行的流水,x年x月x日,杨x给了周xx1万块,3月22日,周xx还了杨x1万块,3月29日,周xx又汇了2万块给杨x。这个来往,一者阐明两边自身就互有告贷;二者也可以看出周德昊不行能像杨x索要1万元每月,不然,怎样会3月21日借了1万块,3月22日就还回去1万块呢?
周xx向杨x“索贿”每个月1万块,然后又跟“纳贿人”一同把纳贿款用掉了,全国哪里这样的纳贿人?
(8)周xx担任领导多年,周xx假如是贪腐之人,其时机不会少,何至于向自己的中学同学每个月索要1万块?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周xx的儿子是怎样的人品!
归纳上述几点,辩护人以为,虽然侦办人员化尽心血,可是,假的终究是假的,有良知的证人终究是出来作证了,干股、14万的所谓分红底子不存在,这才是真实的现实。
最终,周xx重复提出,他之被抓、被诉乃至被审判,都是由于其父周xx举报了李某及苏某的家人贱价受让新余一块土地而遭到冲击、报复。作为他的律师,我以为,他自己乃至他的家族有这种疑虑或者说猜想那也是可以了解的,咱们期望法庭可以谅解他们这种心思,究竟没有的工作硬要逼成有,12月7日抓杨x,1月4日双规周建华,1月4日同日立案并网络通缉周xx,周xx的司机、人大的工作室主任、周xx的弟弟、周xx的前妻的弟弟、周xx的侄子等等都被抓乃至被判刑,周xx的前妻离婚多年还被要求交上百万“赃物”。车轮滚滚,谁能不心有余悸?
当然,仍是那句话,没有人能永久一手遮天!作为法令职业者,我信任咱们的法庭可以坚持满足的中立。权利是无常的,昨日是西风压春风,今日或许便是春风压西风,谁知道呢?可是,判定书上署的是法官的姓名,盖的是法院的大印,作为司法人员,作为司法部门,根据现实、根据法令、根据良知去判定,这才是永久的真理。
咱们感谢法庭以极大的耐性组织了近两天的庭审,咱们更等待法庭宣判周xx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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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xx辩护律师
吴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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