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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流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8:58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则,一件专利恳求包含两项以上创造的,恳求人能够自收到专利局对原恳求作出颁发专利权告诉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恳求。
一、恳求条件
由上可知,提出创造专利的分案恳求应当具有以下五个条件:
(一)一件专利恳求中应当包含两项以上创造;
(二)分案恳求的创造人也应当是原恳求的创造人或许是其间的部分成员;
(三)分案恳求应当以原恳求(第一次提出的恳求)为根底提出;
(四)专利局已对原恳求作出颁发专利权的决议。假如专利恳求现已被驳回、撤回或许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恳求;
(五)恳求人应当自收到颁发专利权告诉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二、恳求要求
(一)提出分案恳求的,能够保存原恳求日,享有优先权的,能够保存优先权日,可是不得超越原恳求揭露的规模。
(二)分案恳求的恳求书中应当写明原恳求的恳求号与恳求日。在提出时,恳求人应当提交原恳求文件副本;原恳求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恳求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三)关于已提过火案恳求,恳求人需求针对该分案恳求再次提出分案恳求的,还应当在原恳求的恳求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恳求的恳求号。
(四)创造专利的分案恳求不得改动原恳求的类别。
(五)创造专利的分案恳求不得改动原恳求的恳求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力搬运证明资料。
(六)分案恳求除应当提交恳求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恳求的恳求文件副本以及原恳求中与本分案恳求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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