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发票的评估资产提取折旧可以允许税前扣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2:57【网友问题】
我公司与另一公司预备一起出资建立新公司,我单位以现金出资,对方以评价财物出资,但对方的评价财物没有发票,请问无发票的评价财物在新公司入账后提取折旧是否答应税前扣除?
【律师回答】
依据《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四条的规则,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分配给股东或许出资者的行为应视同出售货品,因而,财物出资单位应按规则承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和核算交纳增值税。
在管帐处理时,依据《企业管帐准则第7号——非钱银性财物交流》使用攻略规则,换出财物为存货的,应当作为出售处理,并按《企业管帐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则,以公允价值承认收入。企业用非钱银财物对外出资时,则需要对出资财物进行评价,以承认投入财物的公允价值。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五十六条规则,企业的各项财物,包含固定财物、生物财物、无形财物、长时间待摊费用、出资财物、存货等,以前史本钱为计税根底。前款所称前史本钱,是指企业获得的该项财物时实践发作的开销。
新建立的公司,因为出资企业应供给发票而未供给,其折旧能否在税前扣除,从慎重的情绪考虑以为,企业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是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两大要素,而票证凭据特别是税务发票,则是操控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首要手法。因而,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概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承认,如不能供给相关票证,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合法凭据在实践税务办理中并非悉数为税务机关出售的发票,如企业每月发放的职工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