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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22:23

「内容提要」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开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遭到史无前例的严峻应战,这种情况现已严峻阻止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开展。强化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令维护,已成为世界社会网络立法的燃眉之急。本文学习先进法域的立法经历并结合我国当时现状,提出了网络隐私权维护的相关立法主张。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法令维护,系统
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布兰戴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谈论》(《Harvard Law Review》)上宣布了《论隐私权》一文,初次提出了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概念。尔后近百年的时间里,隐私权作为公民品格权力的重要内容逐步得到法令上的供认和维护,并呈现出世界统一化的趋势。但是,近几年跟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开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遭到史无前例的严峻应战,强化对网络空间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令维护,已成为世界社会立法的燃眉之急。
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
隐私权作为一种根本品格权力,是指公民“享有的私家日子安定与私家信息依法遭到维护,不被别人不合法侵扰、知悉、收集、使用和揭露的一种品格权。”[1]一般以为,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实在性和隐秘性,首要包含个人日子安定权、私家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隐秘权及个人隐私使用权等。[2]隐私权是公民的品格权力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伴跟着人类对本身的庄严、权力、价值的知道而发生。
与英美法系国家极度注重个人隐私不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长时间缺少隐私权的概念。直到20世纪60年代,跟着民权运动的鼓起、计算机技术的使用和通讯传达信息的兴旺,隐私权才开端获得宪法和私法上的位置,遭到比较完善的立法维护。法国、德国等国家先后拟定了法令和单行法规,或以判例的方式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进行维护。即便在一些没有供认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民事权力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公民的隐私也在名誉权或许其他相关民事权力的名义下得到不同程度的直接维护。
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隐私权的客体内容不断扩展。在现代信息社会中,传统隐私权不断向网络范畴延伸,并增加了新的实体内容。寻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者往往对公民的个人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使用于以盈利为意图的经营活动中,侵略了顾客关于其个人隐私所享有的隐秘、分配、维护以及使用权,[3]种种违法现象亟待法令予以标准。
网络经济活动中的隐私权有其不同于一般隐私权的特色。日常日子中关于公民隐私权的侵略一般出于行为人个人的片面歹意,对权力人形成的危害首要体现在精力方面,体现为片面精力苦楚,一般不触及产业内容。因为精力苦楚是一种片面感触,难以清晰界定,给隐私权立法维护带来必定困难。但在网络经济活动中,隐私内容具有经济价值,经营者侵权的动因一般都是从盈利意图动身。关于顾客而言,隐私权受损害的结果除了形成精力上的苦楚,例如因为顾客没有机会再触摸其个人资料进行必要的更正修正,使得顾客的个人实在形象或许遭到损害。但最首要的仍是导致顾客产业上的丢失或不得益,例如给用户的手机发送废物短信形成顾客额定的开销;将用户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信用卡账号泄漏给第三人更或许导致顾客的巨额丢失。别的,隐私权客体的规模扩展,包含了传统经济活动下不归于隐私的内容,例如名字、性别、年纪等,即顾客不想让别人知道的全部个人信息都归于信息时代网络活动中隐私权的内容。
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首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家日子安定与私家信息依法遭到维护,不被别人不合法侵略、知悉、收集、仿制、揭露和使用的一种品格权;也指制止在网上走漏某些与个人有关的灵敏信息,包含现实、图画以及毁损的定见等。”[4]个人数据信息、私家日子安定、私家活动与私家范畴是网络隐私权包含的重要内容,其间尤以个人数据最为重要,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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