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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2:05
托付诉讼署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署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的托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当事人、法定署理人、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都有权托付署理人,他们托付谁为署理人,只需契合法令规则,能够依照他们的毅力自在决议,所以托付署理又称为意定署理。
与法定署理比较,托付署理具有如下特色:
榜首,署理权的发生是根据托付人的意思表明,而非源于法令的直接规则或人民法院的指定;

第二,诉讼署理的事项和代量权限一般由托付人自行决议,除法令特别规则的以外,托付人有权自行决议托付署理的事项和署理权限的规模,托付诉讼署理人则必须在授权规模内署理被托付的事项;
第三,托付人和受托人都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第四,托付别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授权托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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