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0:39用人单位没有和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用人单位却以为两边没有劳作联系。而劳作者拿出微信聊天记载能否证明两边劳作联系?接下来为您逐个介绍。
微信可以证明劳作联系吗?
事例:李小姐2012年在一家规划公司做规划师,可是公司并没有跟她签定劳作合同,也不交纳社会保险。后来在屡次与公司洽谈未果后,李小姐提出辞去职务,并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补偿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对此,公司以为李小姐并不是公司职工,两边没有劳作联系,李小姐是在为案外人作业。
庭审中李小姐一连提交了20余组依据用来证明自己确实归于这家规划公司的职工,包含公司的通行证,银行转账明细等等。而为了证明自己日常是承受公司实践办理人马某的办理,她向法庭提交了自己与马某的微信聊天记载,触及日常费用报销事项等内容。尽管李小姐为微信记载进行了公证,并证明该微信号便是马某,但公司仍提出了不同的定见,质疑微信的来历和真实性。
终究,法庭经过审理,以为李小姐供给的一系列依据,可以彼此印证,并构成了完好的依据链,证明了她日常进出规划公司的作业场所为公司作业,公司向其付出劳作报酬、公司对她进行办理等现实,因而承认李小姐与公司存在劳作联系。公司不只要付出李小姐未缔结劳作合同的两倍薪酬差额,还要付出免除劳作联系经济补偿金等合计近8万元。
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则:“依据包含:(一)当事人的陈说;(二)书证;(三)依据;(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判定定见;(八)勘验笔录。”该规则清晰将“电子数据”与书证、视听资料等并排作为独自的依据类型。最高法发布的民诉法解说榜首百一十六条规则:“视听资料包含录音资料和印象资料。电子数据是指经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载、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构成或许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印象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则。”该条以罗列的方法具体规则了作为民事依据类型的电子数据,并清晰区分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由法条可知,视听资料依据往往是动态依据,例如录音、录像、监控等,电子数据依据更多是静态的,聊天记载、博客微博微信等都是存储在网上的文字类依据。
尽管电子依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劳作争议案子审理中,但作为电子依据的一种,微信依据亦存在确定难等特色,劳作者要注意取证方法、取证的及时性以及相关的补强依据,以进步依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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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作合同,怎么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
尽管《劳作合同法》清晰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可是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拒不签定劳作合同的状况也并不罕见。假如用人单位没有和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依据《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依然可经过下列凭据,证明现实劳作联系的存在:
(1)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2)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4)考勤记载;(5)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其间,(1)、(3)、(4)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而,为保护本身权益,劳作者应尽或许要求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劳作合同,应按照上述规则保存好可以证明劳作联系的相关依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