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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快件却被签收 代签视为未收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5:58
网友咨询:
自己常在网上购物,但近来有好几次,收到快递员的电话去拿包裹的时分,却发现收件人签名栏现已签了姓名。这样快件被人代签的行为合理吗?假如快件签单上签了姓名,但是实际上我没有收到快件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快递业服务规范》规则,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职责奉告收件人当面检验快件;假如收件人自己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交流答应后,选用代收方法,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奉告代收人的代收职责;与寄件人或收件人还有约好的应满意其约好。
在收件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快递员不能让别人代签。快递公司是一定要找自己签收的,假如签收人不在托付其别人代签,应与签收人联络后再进行,并且签收时需求代签人出示身份证并保存其复印件以备查验。
在快递公司派件的过程中,快递单相当于派件人与收件人和发件人之间的合同。关于在收件人应该签名的方位快递公司代签的行为,是违背合同法规则的,一起还涉嫌侵权。并且,快递公司在客户没有对邮寄货品是否完好、安全地送达目的地进行承认的情况下,替代顾客承认收货,归于违约行为
快递公司自己派件自己签收,等同于收件人未收到快递,在快递出现问题时,能够申述快递公司。
相关法律知识:
《快递服务业规范》
快件损毁补偿应首要包含:
a) 彻底损毁,指快件价值彻底损失,参照快件丢掉补偿的规则履行;
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损失,根据快件损失价值占总价值的份额,依照快件丢掉补偿额度的相同份额进行补偿。
A.3.4 内件不符
内件不符补偿应首要包含:
a) 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依照彻底损毁补偿;
b) 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分量不符,依照部分损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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