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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该怎样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2:32
12年前,两夫妻到法院离了婚,之后却同居在一起,过着名义上的夫妻生活。女方购房时,动用了男方名下的15万元存款。就在上一年7月,男方称离婚是为了躲避福利分房方针,忽然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并付出利息,女方则表明这笔存款归于一起产业。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得悉,青羊法院以诉讼过了时效期限为由,驳回了其申述。
本年53岁的黄斌与小自己2岁的罗媛媛于1980年成婚。黄说,为了躲避福利分房方针,两夫妻在1998年于青羊法院协议离婚。离婚时并未就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离婚后两边也一向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2003年头,罗媛媛为购买单位的集资房,她从银行支取了黄斌名下的定期存款15万元。2008年,黄斌向法院申述要求供认自己具有该集资房50%的产权,但法院没有确定罗媛媛在同居期间从银行支取黄斌的15万元存款是用于交纳购房集资款。黄斌将前妻申述至法院,恳求判令她返还在同居期间支取自己的定期存款15万元及利息。罗媛媛供认,两边在离婚时未对各自名下的产业进行切割。但她表明,黄斌名下的定期存款15万元属原、被告一起产业。
法官说,2006年房子发作胶葛时,黄斌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但在上一年7月才向法院提申述讼,已超越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对黄斌的诉讼恳求,法院予以了驳回。承办法官解说,同居的两边因不存在婚姻联系这一现实根底,同居联系中两边的产业不归于一起产业,不能直接确定归于两边共有,只要另一方在举证证明其与对方有一起的投入并运营,一起发明构成该产业的景象下,才干建议切割共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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