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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教师资历法令〉施行方法》已于2000年6月22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陈至立
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施行教师资历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历法令》,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契合《教师法》规则学历的中国公民请求确定教师资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校园和其他教育安排中专门从事教育教育作业,应当具有教师资历。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全国教师资历准则的安排施行和协调监督作业;县级以上(包含县级,下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师资历法令》规则权限担任本地教师资历确定和办理的安排、辅导、监督和施行作业。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历确定请求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历确定安排。
第二章 资历确定条件
第六条 请求确定教师资历者应当恪守宪法和法令,酷爱教育事业,实行《教师法》规则的责任,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按照本方法请求确定教师资历应当具有《教师法》规则的相应学历。
请求确定中等职业校园实习辅导教师资历者应当具有中等职业校园结业及其以上学历,关于确有特别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请求确定教师资历者的教育教育才能应当契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承当教育教育作业所有必要的基本素质和才能。详细测验方法和规范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拟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到达国家语言文字作业委员会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验等级规范》二级乙等以上规范。
少量方言杂乱区域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到达三级甲等以上规范;运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育的少量民族自治区域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则规范。
(三)具有杰出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感染性疾病,无精力病史,习惯教育教育作业的需求,在教师资历确定安排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 高等校园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请求确定高等校园教师资历,只需具有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则的条件。
第三章 资历确定请求
第十条 教师资历确定安排和依法承受托付的高等校园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历确定请求。详细受理时刻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一致规则,并经过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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