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合同标的物,对方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3:02
竞标成功之后,招标人需要在规矩的期限内交给招标者投中的物品,那要是未在规矩的期限内交给合同标的物,对方能够要求免除买卖合同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好标的物的交给期限或许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矩。
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未约好标的物交给期限或许约好不明确怎么处理的规矩。
从条文自身的内容以及合同法的编制组织和立法技术上看,这部法令中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条文,关于合同内容的确认和合同的实行具有重要的含义。本法分则各章中常常要引证总则的这两条以确认各有关合同的约好不明时处理的规矩。
依照本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矩,合同收效后,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给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时,首要,当事人能够洽谈达到补充协议;不能达到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假如这样依然不能确认,依照本法《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矩,出卖人就能够随时实行,买受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出卖人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刻。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预备接纳标的物的时刻,如预备库房等,出卖人应当在交给之前告诉买受人。即便法令对此不作规矩,这也是出卖人依照诚实信用的合同准则应当实行的责任,由于告诉一下对出卖人来说并不是多大的担负,却能够使买受人免受或许的危害。至于这段预备时刻应当多长,则应当依据详细的状况合理的确认,难以混为一谈。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好标的物的交给期限或许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矩。
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未约好标的物交给期限或许约好不明确怎么处理的规矩。
从条文自身的内容以及合同法的编制组织和立法技术上看,这部法令中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条文,关于合同内容的确认和合同的实行具有重要的含义。本法分则各章中常常要引证总则的这两条以确认各有关合同的约好不明时处理的规矩。
依照本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矩,合同收效后,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给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时,首要,当事人能够洽谈达到补充协议;不能达到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假如这样依然不能确认,依照本法《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矩,出卖人就能够随时实行,买受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出卖人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刻。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预备接纳标的物的时刻,如预备库房等,出卖人应当在交给之前告诉买受人。即便法令对此不作规矩,这也是出卖人依照诚实信用的合同准则应当实行的责任,由于告诉一下对出卖人来说并不是多大的担负,却能够使买受人免受或许的危害。至于这段预备时刻应当多长,则应当依据详细的状况合理的确认,难以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