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能否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10:45建筑业企业能否以带资承揽的方法建造新的工程项目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建造部等部分关于禁止政府出资项目运用带资承揽方法进行建造文件的告诉》规则,带资承揽是指建造单位未全额付出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付出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好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一、政府出资项目一概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揽的方法进行建造,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揽作为招投标条件。
二、禁止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揽合同及弥补条款,一起要对政府出资项目实施告知性合同存案准则。关于运用带资承揽方法建造的政府出资项目,一经发现,有关部分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造单位进行查办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造等部分应中止处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检验存案。
四、开展变革等有关部分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限制。
五、关于在工程建造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分要当即中止该项意图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