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0:24第六十四条 本法令所称薪酬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交给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作报酬总额。
本法令所称自己薪酬,是指工伤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自己薪酬高于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300%的,依照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的300%核算;自己薪酬低于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60%的,依照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的60%核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办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作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付出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许未经依法挂号、存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许吊销挂号、存案的单位的员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员工或许逝世员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运用童工,用人单位运用童工形成童工伤残、逝世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许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则。
前款规则的伤残员工或许逝世员工的近亲属就补偿数额与单位发作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则的童工或许童工的近亲属就补偿数额与单位发作争议的,依照处理劳作争议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法令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法令实施前已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员工没有完结工伤确定的,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