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8:15归责准则是民事侵权行为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危害的现实发作后,应依何种依据使其担任,此种依据表现了法令的价值判别,即法令应以行为人的差错仍是应以己发作的危害结果为价值判别标准,抑或以公正考虑等作为价值判别标准,而使行为人承当侵权职责。 归责准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矩,是确认行为人施行的侵权行为所要承当民事职责的依据和标准,是侵权法功用的集中表现,也是遵循于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法标准起着统帅效果的立法政策。归责准则的原意在于平衡合理利益的失衡状况。 商标侵权危害赔偿归责准则,是指危害商标权的危害现实现已发作或许即将发作,确认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按照何种依据,承当危害赔偿职责的准则。 在本文中,咱们所要评论的是处理侵权行为人承当危害赔偿职责的片面依据,即从商标权的性质和特征动身,处理差错准则、无差错准则、公正准则等民事侵权归责准则在实践中是否适用于商标侵权危害赔偿胶葛。在商标侵权危害赔偿范畴内,应树立怎样一种归责准则,既能妥善处理受害人得到法令救助,又能坚持民事侵权危害赔偿制度的教育、制裁和防备功用。对此,笔者以为,在我国商标侵权危害赔偿范畴,应适用差错推定准则。
一、商标权的性质和特征
作为民事权力之一的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依法所享有的权力,是国家商标办理机关按照法令规则的程序,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一种法令权力,遭到国家强制力维护。传统理论以为,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商标权等于商标专用权。 基于此点,有的学者以为一般将两者混为一谈,不加以差异。 我国商标法上的规则也是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则。而有的学者以为,“商标专用权”一词,未能提醒出商标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精华,无法包含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权力。 对此,笔者以为,虽然在大都场合,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的意义大致适当,但将“商标权”作为商标权人所享有权力的归纳,更能杰出商标权作为一无形财产权的性质。商标权是一个调集概念,在内容上商标权人不只有权自己运用注册商标,还能够答应他人运用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权人能够对客体以其他方法进行分配。商标权人在权力遭到危害时,还能够制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所核定的产品或服务上,采纳各种途径运用该商标,并可从中获得合法利益的权力。其杰出的是商标权的专特点,以运用注册商标,获取利益为主要内容,商标专用权并未包含制止权等内容。所以,从内容上说,商标权的权力内容大于商标专用权的权力内容,商标专用权不能包含商标权的权力内容,两者是全体与部分的联系。所以,商标权并不等于商标专用权,不管立法,仍是在实践中,都应该运用“商标权”作为商标权人所享有权力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