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4:27
四川省企业薪酬团体洽谈方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2012]261号
《四川省企业薪酬团体洽谈方法》现已2012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企业薪酬团体洽谈方法
四川省企业薪酬团体洽谈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薪酬团体洽谈行为,保证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劳作联系调和安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展开企业薪酬团体洽谈,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薪酬团体洽谈,是指员工方与企业或企业代表安排就薪酬分配准则、分配方式、薪酬水平及其调整起伏等事项进行团体洽谈,在洽谈一起的基础上签定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 薪酬团体洽谈是抉择企业薪酬分配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展开薪酬团体洽谈应当遵从合法、揭露、相等、洽谈一起的准则,统筹员工利益、企业发展,契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实践状况。
第六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中约好的劳作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薪酬规范;企业和员工个人缔结的劳作合同中约好的劳作报酬,不得低于薪酬专项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
第七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企业薪酬团体洽谈作业的安排领导,推进辖区内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做好企业薪酬团体洽谈作业。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依法对薪酬团体洽谈的展开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签定、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会同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职业商(协)会经过和谐劳作联系三方机制,一起研究处理企业薪酬团体洽谈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当地、职业等工会对企业展开薪酬团体洽谈进行辅导和监督。
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职业商(协)会等企业安排对企业展开薪酬团体洽谈进行协助和辅导。
第二章 薪酬团体洽谈
第九条 薪酬团体洽谈包含区域性薪酬团体洽谈、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企业薪酬团体洽谈。
企业应当在区域性、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的基础上进行薪酬团体洽谈。
第十条 中小企业比较会集的区域,展开区域性薪酬团体洽谈,由区域工会安排与区域企业安排展开薪酬团体洽谈。
工业比较会集的区域,展开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由职业工会安排与职业企业安排展开薪酬团体洽谈。
区域性薪酬团体洽谈应当保证区域内企业员工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应当承认一起的工时、工价规范。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经过薪酬集
体洽谈树立薪酬正常增加和调整机制;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经过薪酬团体洽谈树立薪酬付出保证机制。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应当约好劳作定额规范,保证员工实践薪酬水平与本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二条 树立工会的企业,员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其书面托付员工方其他代表担任;员工方其他代表由企业底层工会引荐,并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员工大会审议经过。
没有树立工会的企业,能够由上一级工会辅导员工民主推选,并经半数以上员工赞同发作员工方代表,员工方首席代表从员工方代表中民主引荐发作。
没有树立工会或工会安排力量薄弱难以展开薪酬团体洽谈的企业,员工方也能够要求上级工会代表其与企业进行相等洽谈。企业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指使。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也能够由其书面托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区域性、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的员工方代表由区域或职业工会安排遴派,并经区域性、职业性员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员工方首席代表由区域工会联合会或职业工会负责人担任;没有树立区域、职业工会安排的,在上级工会辅导下,由区域或职业界的企业员工民主引荐发作员工方代表,员工方首席代表从员工方代表中民主推举发作。
区域性、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的企业方代表,由区域或职业界企业民主引荐发作,企业方首席代表从企业方代表中民主推举发作。
第十四条 薪酬团体洽谈的两边能够延聘有关专业人员作为参谋。
员工方能够要求上级工会派出的代表参与薪酬团体洽谈,人数不得超越洽谈代表的1/3;企业方能够要求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商(协)会等企业安排派出的代表参与薪酬团体洽谈,人数不得超越洽谈代表的1/3。
第十五条 薪酬团体洽谈的两边洽谈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为3至9人,不得彼此兼任。
员工方代表发作后,应当向整体员工布告。洽谈代表任期自发作之日起至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实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员工方代表未经规则程序发作的,不得参与薪酬团体洽谈;参与团体洽谈的,洽谈成果无效。
洽谈代表呈现空缺的,依照本方法进行补选或许从头指使。
洽谈代表在履职期间,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享用相应的代表权力,实行相应的代表责任。
第十六条 薪酬团体洽谈两边能够就以下内容进行洽谈:
(一)企业薪酬分配准则、薪酬规范(包含计时薪酬、计件单价、劳作定额规范等)和薪酬分配方式;
(二)员工年度均匀薪酬水平及其变化起伏;
(三)奖金、补助、补助、福利等的规范和分配方法;
(四)企业薪酬付出准则,包含特别状况下的薪酬付出方法;
(五)改变、免除、停止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六)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途径;
(七)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期限;
(八)两边以为需求洽谈的与薪酬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洽谈承认员工年度薪酬总额及调整起伏应参阅下列要素:
(一)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薪酬辅导线和人力资源商场薪酬辅导价位;
(二)本区域、职业、企业的员工均匀薪酬水平;
(三)企业劳作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本区域乡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其他与薪酬团体洽谈有关的状况。
第十八条 员工和企业两边都能够书面方式向另一方宣布薪酬团体洽谈的要约。要约宣布后,另一方应于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回绝、延迟。
第十九条 洽谈两边有责任依照对方要求,在薪酬团体洽谈会议举行十日前,供给与薪酬团体洽谈有关的真实状况与材料,并恪守相关保密规则。
第二十条 薪酬团体洽谈采纳会议洽谈等方式。薪酬团体洽谈会议由两边首席代表轮番掌管,初次会议由提出要约方掌管。
第二十一条 薪酬团体洽谈两边达到一起定见后,企业方应在七日内制造薪酬专项团体合同草案。薪酬专项团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员工大会审议经过。两边首席代表自经过之日起五日内签字或许盖章承认。
第三章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查看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签定后,企业应于七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报送下列材料:
(一)薪酬专项团体合同送审表;
(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文本及合同条款与有关问题的阐明;
(三)企业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员工方洽谈代表与企业签定的劳作合同书的复印件;
(五)两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洽谈两边授权托付书;
(七)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员工大会经过薪酬专项团体合同草案的抉择。企业工会一起报送上一级工会存案。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应在收到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后,对薪酬团体洽谈两边代表资历、薪酬团体洽谈的程序和内容合法性等进行查看,并在十五日内向洽谈两边作出《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查看定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经查看未提出贰言,或逾期未作出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查看定见书》的,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即行收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经查看有贰言的,应及时告诉洽谈两边,并提出修改定见。两边应根据修改定见,及时洽谈,修改后从头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查看。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收效后,企业应在五日内向整体员工发布。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对企业和员工具有平等约束力。两边应当实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规则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协议两边都可在薪酬团体协议期满前六十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下一年度薪酬团体洽谈的要约。
第四章 薪酬团体洽谈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薪酬团体洽谈要约,另一方无正当理由回绝、延迟的,提出方能够经过劳作联系三方机制和谐处理,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责令期限改正。
第二十八条 薪酬团体洽谈过程中发作争议时,经两边洽谈仍不能达到一起的,一方或许两边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请求和谐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以为必要时,也能够进行和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与企业代表安排等方面的人员,一起和谐处理薪酬团体洽谈争议。
第二十九条 因实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发作争议,两边约好了争议处理途径的,按约好处理;未约好争议处理途径的,两边应当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能够依法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工会安排和企业代表安排应当定时或许不定时对企业实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发现企业不实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或许违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约好,侵略员工权益的,可要求企业期限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处理。
对违背本方法规则,影响、搅扰薪酬团体洽谈正常次序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令、法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改变、免除和停止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履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展开薪酬团体洽谈,参照本方法履行。
第三十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方法拟定实施定见。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2012]261号
《四川省企业薪酬团体洽谈方法》现已2012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企业薪酬团体洽谈方法
四川省企业薪酬团体洽谈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薪酬团体洽谈行为,保证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劳作联系调和安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展开企业薪酬团体洽谈,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薪酬团体洽谈,是指员工方与企业或企业代表安排就薪酬分配准则、分配方式、薪酬水平及其调整起伏等事项进行团体洽谈,在洽谈一起的基础上签定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 薪酬团体洽谈是抉择企业薪酬分配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展开薪酬团体洽谈应当遵从合法、揭露、相等、洽谈一起的准则,统筹员工利益、企业发展,契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实践状况。
第六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中约好的劳作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薪酬规范;企业和员工个人缔结的劳作合同中约好的劳作报酬,不得低于薪酬专项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
第七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企业薪酬团体洽谈作业的安排领导,推进辖区内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做好企业薪酬团体洽谈作业。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依法对薪酬团体洽谈的展开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签定、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会同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职业商(协)会经过和谐劳作联系三方机制,一起研究处理企业薪酬团体洽谈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当地、职业等工会对企业展开薪酬团体洽谈进行辅导和监督。
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职业商(协)会等企业安排对企业展开薪酬团体洽谈进行协助和辅导。
第二章 薪酬团体洽谈
第九条 薪酬团体洽谈包含区域性薪酬团体洽谈、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企业薪酬团体洽谈。
企业应当在区域性、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的基础上进行薪酬团体洽谈。
第十条 中小企业比较会集的区域,展开区域性薪酬团体洽谈,由区域工会安排与区域企业安排展开薪酬团体洽谈。
工业比较会集的区域,展开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由职业工会安排与职业企业安排展开薪酬团体洽谈。
区域性薪酬团体洽谈应当保证区域内企业员工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应当承认一起的工时、工价规范。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经过薪酬集
体洽谈树立薪酬正常增加和调整机制;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经过薪酬团体洽谈树立薪酬付出保证机制。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应当约好劳作定额规范,保证员工实践薪酬水平与本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二条 树立工会的企业,员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其书面托付员工方其他代表担任;员工方其他代表由企业底层工会引荐,并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员工大会审议经过。
没有树立工会的企业,能够由上一级工会辅导员工民主推选,并经半数以上员工赞同发作员工方代表,员工方首席代表从员工方代表中民主引荐发作。
没有树立工会或工会安排力量薄弱难以展开薪酬团体洽谈的企业,员工方也能够要求上级工会代表其与企业进行相等洽谈。企业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指使。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也能够由其书面托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区域性、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的员工方代表由区域或职业工会安排遴派,并经区域性、职业性员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员工方首席代表由区域工会联合会或职业工会负责人担任;没有树立区域、职业工会安排的,在上级工会辅导下,由区域或职业界的企业员工民主引荐发作员工方代表,员工方首席代表从员工方代表中民主推举发作。
区域性、职业性薪酬团体洽谈的企业方代表,由区域或职业界企业民主引荐发作,企业方首席代表从企业方代表中民主推举发作。
第十四条 薪酬团体洽谈的两边能够延聘有关专业人员作为参谋。
员工方能够要求上级工会派出的代表参与薪酬团体洽谈,人数不得超越洽谈代表的1/3;企业方能够要求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商(协)会等企业安排派出的代表参与薪酬团体洽谈,人数不得超越洽谈代表的1/3。
第十五条 薪酬团体洽谈的两边洽谈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为3至9人,不得彼此兼任。
员工方代表发作后,应当向整体员工布告。洽谈代表任期自发作之日起至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实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员工方代表未经规则程序发作的,不得参与薪酬团体洽谈;参与团体洽谈的,洽谈成果无效。
洽谈代表呈现空缺的,依照本方法进行补选或许从头指使。
洽谈代表在履职期间,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享用相应的代表权力,实行相应的代表责任。
第十六条 薪酬团体洽谈两边能够就以下内容进行洽谈:
(一)企业薪酬分配准则、薪酬规范(包含计时薪酬、计件单价、劳作定额规范等)和薪酬分配方式;
(二)员工年度均匀薪酬水平及其变化起伏;
(三)奖金、补助、补助、福利等的规范和分配方法;
(四)企业薪酬付出准则,包含特别状况下的薪酬付出方法;
(五)改变、免除、停止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六)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途径;
(七)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期限;
(八)两边以为需求洽谈的与薪酬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洽谈承认员工年度薪酬总额及调整起伏应参阅下列要素:
(一)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薪酬辅导线和人力资源商场薪酬辅导价位;
(二)本区域、职业、企业的员工均匀薪酬水平;
(三)企业劳作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本区域乡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其他与薪酬团体洽谈有关的状况。
第十八条 员工和企业两边都能够书面方式向另一方宣布薪酬团体洽谈的要约。要约宣布后,另一方应于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回绝、延迟。
第十九条 洽谈两边有责任依照对方要求,在薪酬团体洽谈会议举行十日前,供给与薪酬团体洽谈有关的真实状况与材料,并恪守相关保密规则。
第二十条 薪酬团体洽谈采纳会议洽谈等方式。薪酬团体洽谈会议由两边首席代表轮番掌管,初次会议由提出要约方掌管。
第二十一条 薪酬团体洽谈两边达到一起定见后,企业方应在七日内制造薪酬专项团体合同草案。薪酬专项团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员工大会审议经过。两边首席代表自经过之日起五日内签字或许盖章承认。
第三章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查看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签定后,企业应于七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报送下列材料:
(一)薪酬专项团体合同送审表;
(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文本及合同条款与有关问题的阐明;
(三)企业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员工方洽谈代表与企业签定的劳作合同书的复印件;
(五)两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洽谈两边授权托付书;
(七)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员工大会经过薪酬专项团体合同草案的抉择。企业工会一起报送上一级工会存案。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应在收到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后,对薪酬团体洽谈两边代表资历、薪酬团体洽谈的程序和内容合法性等进行查看,并在十五日内向洽谈两边作出《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查看定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经查看未提出贰言,或逾期未作出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查看定见书》的,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即行收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经查看有贰言的,应及时告诉洽谈两边,并提出修改定见。两边应根据修改定见,及时洽谈,修改后从头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查看。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收效后,企业应在五日内向整体员工发布。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对企业和员工具有平等约束力。两边应当实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规则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协议两边都可在薪酬团体协议期满前六十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下一年度薪酬团体洽谈的要约。
第四章 薪酬团体洽谈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薪酬团体洽谈要约,另一方无正当理由回绝、延迟的,提出方能够经过劳作联系三方机制和谐处理,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责令期限改正。
第二十八条 薪酬团体洽谈过程中发作争议时,经两边洽谈仍不能达到一起的,一方或许两边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请求和谐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以为必要时,也能够进行和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与企业代表安排等方面的人员,一起和谐处理薪酬团体洽谈争议。
第二十九条 因实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发作争议,两边约好了争议处理途径的,按约好处理;未约好争议处理途径的,两边应当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能够依法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工会安排和企业代表安排应当定时或许不定时对企业实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发现企业不实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或许违背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约好,侵略员工权益的,可要求企业期限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处理。
对违背本方法规则,影响、搅扰薪酬团体洽谈正常次序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令、法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薪酬专项团体合同的改变、免除和停止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履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展开薪酬团体洽谈,参照本方法履行。
第三十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方法拟定实施定见。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