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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何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6:34
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怎么承继?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怎么承继
《承继法》第11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第血亲代为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在本案中,周乙虽已病故,但其两个儿子做为她的后辈直系血亲,有权力替代周乙获得对周丙遗产的承继权,但他们的承继比例只能是周乙的应承继比例而不能与周甲三人平均分配。即周甲承继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承继一份。当然,遗产承继前有必要先将周丙之妻的产业从遗产平切割出来。
事例:某归国华侨周丙,早年经商,颇有积储。生有一子周甲,一女周乙,二人都已成家另过。周甲有一女儿,周乙有两个儿子。周丙因身体较好一向与老伴独自日子,无需儿女的照料。1995年周乙因病逝世,周丙由于经不住失掉女儿的冲击,一病不起,不久也逝世,身后留下房子数间,存款十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
周丙生前留有遗言,将字画及房子留给老伴,蓁产业未作处理。周丙身后,周丙之妻子表明抛弃蓁产业。周甲以为,母亲抛弃承继,周乙出嫁且早已逝世,自己是专一的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欲独吞遗产。周乙之夫则以为,周乙尽管已逝世,但其两个独生子应替代母周乙作为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承继遗产,遗产应由周甲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三人平分。两边争诉至法院。问周乙的两个儿子能否获得对遗产的承继权,遗产是否应三人平分?
根据我国《承继法》的有关规则,周乙的两个儿子应获得对周丙遗产的承继权。但其承继比例是周乙的应继比例,而不是与周甲三人平分,应是周甲承继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一起承继一份。理由如下:我国《承继法》第10条规则: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同为榜首次序承继人。所以周乙虽是出嫁女儿,也应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参与遗产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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