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需要提供哪些办理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4:04在湘潭市行政区域以外区域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在湘潭市购(建)自住住宅,并契合湘潭市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的员工家庭能够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借款所需的处理材料如下:
1、请求员工及爱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请求员工、爱人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薄主页、户口薄页复印件。
3、已婚的供给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供给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定离婚的供给法院判定书)复印件、丧偶的供给逝世相关证明复印件,未婚的供给《独身声明书》。
4、供给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财政公章的《员工月收入证明》原件,劳务差遣员工还需加盖差遣单位公章或财政公章。
5、购房相关材料(购期房供给《电子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现房供给《房子一切权证》、契税发票)。
6、异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借款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原件。
7、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已满六个月缺乏一年的,供给一切缴存明细原件。
8、请求员工赞同湘潭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其缴存地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逾期借款《承诺书》。
9、请求员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行或建行储蓄银行卡复印件(本市工资卡或住宅公积金卡优先)。
10、商业借款转住宅公积金借款的还需供给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银行余额单原件。
11、湘潭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则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