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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5:04
刑讯逼供是我国在刑事侦办、讯问中所严令制止的,也是一种违法违法行为,刑讯逼供更是对违法嫌疑人权益的危害。那么刑讯逼供由检察院立案侦办吗?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刑讯逼供由检察院立案侦办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子的侦办由公安机关进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施行法令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刑讯逼供、不合法搜寻等侵略公民权利、危害司法公正的违法,能够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严峻违法案子,需求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分,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能够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
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督查等)选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甚至精力刑等严酷的办法摧残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力,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问办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中第95条等法令条文均有明确规则制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违法侦讯行为却仍然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造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方针各走各路的。
刑讯逼供致人逝世怎样定性
1、刑讯逼供过程中致人逝世的,归于成心杀人行为,以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由于刑讯逼供致人逝世,具有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客观特征,行为人具有成心违法,至少是直接成心违法的片面目的,故契合成心杀人罪的违法构成,应当适用成心杀人罪。
2、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刑法规则有从重处分的情节,故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违法行为,从重处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施行刑讯逼供或许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罪】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成心伤害罪】成心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许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刑讯逼供由检察院立案侦办。刑讯逼供首要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呈现于审问过程中。首要指国家工作人员选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甚至精力刑等严酷的办法摧残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力。刑讯逼供一般涉及到侵略违法嫌疑人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
听讼小编提醒您,证人不能成为本罪危害的目标,假如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违法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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